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2016-2-4,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以下簡稱《意見》)。為抓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意見》出台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分別對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係做出決策部署。國務院連續三-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為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意見》的印發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體現。《意見》是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切入點的第一份係統性地明確未成-人保護政策措施和工作機製的國務院文件,是未成-人保護工作的重大製度創新,為健全未成-人保護製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人保護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貫徹實施好《意見》,對於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護未成-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人健康成長,維護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服務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民政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意見》出台的重大意義,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來,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曆史使命感,按照全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把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程,發揮牽頭作用,履行部門職能,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意見》貫徹落實,推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準確把握民政部門的職責要求
《意見》緊緊抓住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針對完善關愛服務體係和健全救助保護機製等重點環節,提出了係統性的頂層設計和有針對性的政策安排,明確了家庭、政府及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學校、村(居)民委員會和社會力量的職責任務。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深入理解《意見》規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準確把握民政部門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的職責要求。
一是承擔牽頭組織職責。提請地方黨委政府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和全麵小康社會建設大局,協助地方黨委政府結合實際製定具體實施方案,推動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製。主動加強與編製、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必要的關愛保護工作經費保障,加強關愛保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二是做好統籌協調工作。配合公安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強製報告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共享機製,及時掌握處於困境中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共同做好家庭監護情況調查評估、救助幫扶、監護幹預等工作。加強與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中小學校的溝通協作和資源整合,實現家庭、學校、社區、社會關愛的統籌、協調、可持續的聯動。通過孵化培育、政府購買服務、引導誌願服務等方式,支持和引導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誌願服務組織,深入村莊、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解讀宣傳《意見》精神,及時總結推廣成熟工作經驗。
三是發揮督促指導作用。通過政策指導、技術支持等方式,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訪、重點核查、家庭監護監督等工作。加大未成-人保護法律和政策培訓力度,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切實履行強製報告義務,並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主動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基層政府、基層組織的責任落實、協作配合、實際成效等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考核,及時掌握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是落實兜底保障職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主動發現報告處於生活困境的農村留守兒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納入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保障範圍或協調公益慈善力量提供關愛幫扶,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解決實際生活困難。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時接收公安機關護送來的無人監護或遭受監護侵害的農村留守兒童,做好臨時監護照料工作。依法開展家庭監護幹預工作,運用法律手段保護遭受監護侵害的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確保其得到妥善照料監護。
三、紮實做好貫徹落實《意見》的重點工作
(一)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製定具體實施意見或方案。發揮參謀作用,認真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和未成-人社會保護工作有效做法,協助地方黨委政府抓緊製定具體實施意見或方案,進一步完善政策規定和保障措施,明確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細化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確保關愛保護措施因地製宜、切實可行。實施意見或方案要強化關愛服務和救助保護政策措施的有效銜接,區分情況和類型,因人施策、按需幫扶,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和有效關愛。要著眼長遠,在加快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中,從根本上逐步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
(二)推動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機製。協助地方黨委政府在今-6-底前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機製,加強力量資源統籌、信息溝通、工作協調和優勢互補,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認真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關於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發〔2016〕42號)要求,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全麵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將摸排數據、教育事業統計和學籍係統中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公安機關戶籍數據進行比對核實,把底數摸清,情況搞準,並健全信息報送機製,形成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為細化完善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引導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力量實行精準關愛保護提供基礎數據支持。
(四)加強基層關愛保護工作能力建設。加強縣(市、區、旗)未成-人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設並完善相關設施設備,創造條件推動流浪未成-人救助保護中心轉型升級為未成-人保護中心。探索通過設置公益崗位、聘用專業社工、吸納誌願者、靈活用工等途徑,充實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鄉鎮(街道)和村(居)的關愛保護工作力量。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按照使用宗旨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四、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人社會保護工作
未成-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已經開展近三-,實踐探索了監測預防、發現報告、評估幫扶、監護幹預等工作機製,積累了一定的成熟經驗和有效做法。《意見》總結、應用未成-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經驗,全麵把握新形勢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特點,依法設計了包括強製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幹預等環節在內的救助保護機製,要把這套機製逐步覆蓋到所有未成-人。今-全國“兩會”審議通過的“十三五”規劃綱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人社會保護列為基本公共服務內容,各地要以貫徹落實《意見》為契機,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人社會保護工作,在政策措施、保護機製、服務體係、工作力量和資源配置等方麵統籌銜接。
各地要將貫徹落實《意見》和全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進展情況於6-底前上報民政部。
民 政 部
201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