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對象:鄉鎮(辦事處)、鹿角區域發展服務中心(納入鄉鎮係列考核)、縣直部門
考核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考核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嶽陽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2023年度縣市區信訪工作責任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嶽陽縣委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績效考核辦法》。
一、月度考核(每月100分)
(一)信訪預警信息報送(10分)
1、特護期信訪信息“零報告”,少報一次扣1分。
2、進京赴省上訪、到縣以上集訪,事前未報送信訪預警信息的,每批次扣3分。
3、中央、省級交辦重點人員進京上訪,事前未報送信訪預警信息的,每批次扣5分。
4、市駐京維穩勸返辦推送、縣信訪聯席辦風險提示的信訪預警信息,未及時處置或處置後未及時反饋的,每批次扣5分。
5、進京上訪或赴省到市縣集訪,責任單位領導幹部提前或同步到達現場開展接訪勸返的,該批訪情不扣信訪預警信息報送分。
(二)依法逐級走訪(30分)
1、進京上訪。
(1)國家信訪局登記4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5分;登記5人及以上的,每批次扣10分;“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視責任情況扣分,最少扣1分,特護期登記的加倍扣分。
(2) 進京上訪外圍查控4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3分;5人及以上的,每批次扣6分;多個地區串聯集訪,每批次扣1分。“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視責任情況扣分。特護期查控的加倍扣分。
(3)北京非接待場所登記每人次扣10分(“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事發地或有權處理單位、常住地及戶籍地各扣3分);中央信訪聯席辦交辦、督辦重點人員及要情專報交辦人員登記、重複登記或特護期登記的,加倍扣分。
(4)30天內倒流進京的,在上述扣分基礎上加扣5分。(5)違反“兩個一律”的扣10分。
2、赴省上訪。
(1)4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2分;5-20人集訪每批次扣5分; 20人以上集訪每批次扣10分; 50人及以上集訪每批次扣15分。“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視責任情況扣分。
(2)重複集訪或特護期赴省集訪的,按上述扣分額度加倍扣分。
3、到市縣上訪。
(1) 5-20人集訪每批次扣2分; 21-50人集訪每批次扣5分; 50人以上集訪每批次扣10分,“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視責任情況扣分。
(2)重複集訪或特護期到市縣集訪的,按上述扣分額度加倍扣分。
(3)集訪處置迅速,按要求依法處理到位的,不予扣分。
(三)接訪勸返和依法處置(10分)
1、未指派領導進京赴省到市縣現場接訪勸返的,每批次分別扣10分、8分、6分、4分。
2、未按調度要求指派領導或接訪領導未按時到現場的,每批次分別扣8分、6分、4分、2分,(現場接勸返個訪的工作人員不低於2人,集訪不低於3人)
3、到縣以上極端個訪、50人及以上集訪,事後屬地未及時依法處理挑頭、重點人員的,每批次扣5分。
(四)信訪事項受理辦理(20分)
1、初次信訪事項辦理。
(1)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初次信訪事項未及時登記、受理、辦理、評價、回訪核實的,每件扣3分。
(2)本月未按要求受理辦理被扣分的初次信訪事項,延續到下月繼續考核。
2、國家、省、市、縣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辦理。
(1)國家、省、市、縣交辦督辦信訪事項,未按要求受理辦理的,每件扣5分。
(2)國家、省、市、縣轉送信訪事項,未按要求受理辦理的,每件扣3分。
(3)市縣評查評審專家組評審交辦督辦後,未及時受理並化解的,每批次扣5分。
(4)省、市、縣領導包案信訪事項未按要求化解的,每件分別扣5分,3分、2分。
當月國家、省、市、縣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未按時按要求受理、辦理、辦結的,延續到下個月繼續考核。
(五)信訪事項群眾參評率和參評滿意率(15分,月累計打分製)
信訪事項群眾參評率(7分),得分=參評率×7分;信訪事項參評滿意率(8分),得分=參評滿意率×8分。
縣直部門當月沒有信訪件的,按滿分計算。
(六)國家信訪局登記信訪量(2分,月累計打分製)
國家信訪局登記訪、信、網總量同比持平或上升的,扣2分;同比下降的,計2分。
(七)重複信訪量同比(4分,月累計打分製)
重複信訪量同比降幅超過或等於15%的,計4分;低於15%的,扣4分。同一重複信訪事項每60日計算一次,起始時間為當年第一次重複信訪事項的登記時間。
(八)信訪事項複查複核(3分)
1、適用法定程序分類處理而錯誤使用信訪程序處理,
複查複核應該糾錯未糾錯的,每件扣2分。
2、進入複查複核程序,不及時提出書麵答辯意見,或被退回重辦後不及時重辦的,每件扣3分。
3、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上級複查複核意見,或拒不重辦的,每件扣3分。
(九)領導坐班接訪、包案下訪(3分)
1、黨政領導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和本級計劃安排到單位坐班接訪,省、市、縣級抽查不在位或冒名頂替的,每次扣2分。
2、黨政領導包案、帶案下訪,市縣級月查評未落實上級文件要求和本級計劃安排或弄虛作假的,每次扣2分。
(十)工作保密、資料報送、調度工作完成情況(3分)
1、未落實信訪工作保密要求,發生信訪工作失密、泄密事件的,每件次扣3分。
2、縣信訪局股(室)要求報送資料,遲報、少報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3、縣信訪聯席辦或縣信訪局發文交辦或調度的有關工作,未按時完成、不符合要求或不服從調度的,每次扣2分。
4、鄉鎮(辦事處)季度信訪形勢分析報告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2分。
5、鄉鎮(辦事處)每月至少報送一篇信訪工作典型經驗材料,沒有按期報送的扣1分;被中央、省、市信訪聯席辦采納推介的分別加4分、3分、2分。
(十一)初次信訪事項辦理、信訪事項平均辦結時長、重點信訪事項化解、集(非)訪依法處置等重點工作任務成效突出的,經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認定,予以加分。
(十二)市信訪聯席辦月考核通報通報當月信訪工作前5名和後5名的鄉鎮(街道)、縣直單位,按照市信訪聯席辦要求執行。
二、年度考核(40分)
特別說明: 2023 年年度考核方案為暫行稿,2023年省考核方案出台後,修改完善並下發執行。
(一)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製情況(2分)
1、未建立鄉鎮(辦事處)黨政主要領導為主要成員的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構的,扣1分。
2、鄉鎮(辦事處)研究部署信訪工作,依據會議紀要每次計0.25分,最多計0.5分。
3、黨政主要領導接訪下訪,依據公開報道、相關文件或者視頻資料每次計0.25分,最多計0.5分。
(二)集中治理重複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8分)
(待2023年具體工作任務明確後,下發專項工作考核辦法)
(三)行業突出信訪問題專項治理工作(2分)
1、縣直部門按要求完成上級行業突出信訪問題專項治理任務的,計1.5分。
2、鄉鎮(辦事處)、縣直部門自行開展突出信訪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計0.5分。
(四)依法處理涉訪違法行為(5分)
1、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訪違法行為1人次及以上的,計2分。
2、依法處理涉訪違法案例在縣級媒體公開曝光並及時報縣信訪聯席辦備案1件次及以上的,計3分。
3、依法處理涉訪違法案例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公開曝光並及時報縣信訪聯席辦備案1件次及以上的,計5分。
(五)信訪資金管理使用(3分)
1、總體績效情況(2.5分)。
其中,信訪資金結轉結餘情況(0.5分),無結轉結餘得0.5分;
回訪核實情況(0.5分),得分=(回訪信訪人中及時足額領取信訪資金數量/回訪信訪人數量)×0.5分;
息訪情況(0.5分),得分=(抽查事項中信訪人領取信訪資金後息訪數量/抽查的事項數量)×0.5分;
效能情況(1分),得分=(全國化解事項案均使用信訪資金數額/本地區化解事項案均使用信訪資金數額)×0. 5分(此項最高不超過0.5分)+ (本地區使用信訪資金化解專項工作交辦事項數量/本地區使用信訪資金化解事項數量) ×0.5分。
2、管理工作情況(0.5分)。
台賬建設(0.5分),得分=(抽查台賬事項規範的數量/抽查台賬事項數量)×0.5分;
(六)信息化應用工作(3分)
1、信訪信息係統無法聯通未提前報告的,每次扣1分。
2、發生網絡安全事故或信息披露安全事件的,每件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響的,扣3分。
3、未按要求開展“人民滿意窗口”創建和聯通湖南省智慧信訪係統的,扣1分;無專人管理、維護信訪信息係統的,扣1分。
(七)信訪工作示範單位創建(5分)
本年度信訪工作被評為市級示範鄉鎮(街道)的,計5分; 被評為縣級的,計3分;未獲評的,計0分,未開展信訪工作示範村(社區)創建的,計0分。
(八)典型經驗推介(此項最多計4分)
1、國家級全局性會議作典型發言的,每次計2分;作書麵交流的每次計1分。承辦省市級全局性經驗交流或現場推進會的,每次計2分;省市級全局性會議作典型發言的,每次計1分;書麵交流的,每次計0.5分。承辦市級全局性經驗交流或現場推進會的,每次計1分。本項最多計2分。
2、典型經驗做法被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批示(包括對典型經驗報告、調研報告、專題分析報告、政務信息、媒體報道等所做的批示,不含對工作總結、具體信訪事項等批示,同一事項或材料經多位領導同誌批示,不重複計算),符合條件的每件加2分。(以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不含本地兼職領導)批示為依據)。典型經驗做法被中央主要新聞媒體(紙質稿)宣傳推介的,每條加2分。典型經驗做法被《人民信訪》或中央信訪聯席辦專題刊發的,每條加2分。本項最多加2分。
新聞相關經驗推介、領導批示,內容必須以信訪工作為主,與當地信訪工作關係不大或中央、省級主要新聞媒體的網站報道的,不計入加分範圍。同一內容稿件以采用媒體級別最高為準,不重複加分,
(九)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總結推廣“漵浦經驗”(此項最多計4分)
鄉鎮(辦事處)、縣直部門創建且經市縣信訪聯席辦認可的“楓橋經驗”本地化典型經驗,一個計2分;被省信訪聯席辦推介的,一個計4分,
(十)工作通報情況(計扣分不超過4分)
1、信訪工作受到國家、省、市、縣通報表揚的(年度評先獎勵不計入加分範圍),每次計4分、3分、2分、1分;被中央、省、市、縣通報批評的,每次扣4分、3分,2分、1分。
2、信訪工作被省、市、縣調度約談的,每次扣4分、3分、2分。
(十一)榮獲榮譽、智慧信訪信息係統建設情況(加分項)
1、榮獲2023年度國家級榮譽(黨中央、國務院或中央信訪聯席會議表彰)先進單位或個人,加2分。此項最多加2分。
2、榮獲2023年度省、部級榮譽(省委、省政府或國家信訪局、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信訪聯席會議表彰)的先進單位或個人,加1分。此項最多加1分。
3、榮獲2023年度市級榮譽(市委、市政府或省信訪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信訪聯席會議表彰)的先進單位或個人,加1分。此項最多加1分。
4、年度專項信訪工作特別突出,經縣信訪聯席辦認定的,酌情加分。
三、考核結果運用。
1、考核方式。指標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基礎分為140分(月考核100分+年考核40分),扣分保底,加分封頂。
2、結果通報。每月考核結果,下月上旬書麵通報鄉鎮(辦事處)黨政主要負責人並報送縣信訪聯席會議召集人;年度考核結果,報請縣委、縣政府發文通報。
3、結果運用。按照年度考核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擬選排名前列的單位,報請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審定全縣信訪工作先進單位。信訪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非正常死亡等涉訪惡性事件的;信訪幹部嚴重違紀違規,造成嚴重負麵影響的;信訪問題引發網絡負麵炒作和重大輿情事件的;年度內3次及以上被約談的,取消年度信訪工作評先資格並建議相關部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