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商發〔2022〕4號
嶽陽縣商務糧食局
關於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糧食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於認真落實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糧辦糧〔2021〕100號)要求,加強全縣糧食經營企業備案管理,規範糧食收購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在全縣範圍內辦理工商登記,且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
二、備案內容
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為工商登記、糧食收購基本信息和企業承諾,主要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資金、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證件號碼、聯係電話、通訊地址、工商登記注冊日期與注冊號、收購區域與常年收購規模、支付收購糧款的資金籌措能力、倉庫地址及倉容規模、輸送清理設施、質量檢驗儀器、計量器具、倉儲保管和質量檢驗人員情況,法定代表人承諾(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表見附件)。如備案內容發生變化,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變更備案。
三、監管內容
(一)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是否按規定備案;
(二)備案信息是否真實;
(三)備案內容是否發生變化,有無及時更新。
四、監管方式
(一)事中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企業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企業收購備案相關信息。
(二)事後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備案企業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並依法向社會公示。
(三)行業監管。各級糧食行業協會以及中介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在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方麵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
五、監管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應當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辦理地點
地點:嶽陽縣商務糧食局
聯係人及聯係方式:行政審批股:陳華 0730—7659033
糧食調控和儲備股:龐東 0730—7628568
附件: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表
嶽陽縣商務糧食局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糧食收購企業備案表
備案登記表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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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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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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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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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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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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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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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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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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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注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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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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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收購基本信息 |
收購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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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收購規模(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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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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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容規模(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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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購糧款的資金籌措能力(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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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驗儀器(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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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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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檢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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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送清理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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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員、質量檢驗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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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 |
1. 本表所填寫信息屬實。 2. 了解《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 3. 建立糧食經營台賬,並及時向企業屬地和糧食收購區域當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4. 守法誠信經營,不壓級壓價、不坑農損農、不打“白條”。 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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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登記機關
簽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