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5-03-25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辦理
來源:縣公安局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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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辦理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二、國務院第93號令《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三、公安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注管理工作規範》;四、公安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受理機構 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審批機構 嶽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辦理條件 嶽陽縣戶籍人員
申請材料 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入台許可證、其中探親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材料,旅遊的提供有辦理赴台旅遊權限的旅行社的團表;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其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並由監護人在申請表上當場簽名確認。申請人如係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到縣紀委廉政辦公室領取因私出境審批表,按縣紀委要求辦好相關手續後再辦理出國境證件。
辦理程序 一、受理(一)崗位責任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二)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上述法律依據,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 1、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起即為受理; 3、申請材料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二、審查(一)初審 1. 崗位責任人: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出入境證件辦理受理民警。 2. 崗位職責及權限:(1)按照上述受理條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麵審查;(2)對受理材料在湖南省出入境大集中係統進行錄入,並打印回執單交當事人確認簽名。受理民警在當事人交費後收回回執單和收據存檔聯。(3)受理民警進行詳細錄入後移交審核。(二)審核 1. 崗位責任人:出入境管理大隊有審核權限的民警。 2. 崗位職責及權限:(1)按照申請條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2)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審核通過並移交審批機關;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按法律規定進行相應處理;三、審批由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批後移交省公安廳製證。四、製證、發證由省公安廳製證後轉交縣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部門發給申請人。
辦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起15個工作內
承諾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起15個工作內
收費情況 證件工本費30元,簽注費20元
表格類型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293號)
監督檢查 一、上級公安機關及其業務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業務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並將其納入執法規範化考評範圍,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現場督察。二、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製度,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投訴電話 嶽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電話:7666777)
查詢電話 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0730-7666517
責任追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九章執行。
辦公時間及辦公地址 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二、辦公地址嶽陽縣城關鎮東方路路123號縣公安局辦證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