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
| 辦理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二、《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暫行管理辦法》三、公安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管理工作規範》 |
| 受理機構 | 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
| 決定機構 | 嶽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
| 辦理條件 | 1、戶籍所在地為嶽陽縣的人員。 2、省內本縣戶籍人員的非本縣戶籍的湖南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3、省內非本縣戶籍的人員。 |
| 申請材料 | 1、本縣戶籍人員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戶籍地為省內但不在嶽陽縣的公民(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在嶽陽縣出入境部門辦理出國境證件除上述要求外還須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在嶽陽縣暫住人員提供六個-以上的居住證或本縣工作單位在職證明;(2)夫妻一方為嶽陽縣戶籍的居民,另一方長期在嶽陽縣依親居住的,提供結婚證、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3)父母、子女一方為嶽陽縣居民的另一方長期在嶽陽縣依親居住的已滿60周歲的父母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提供六個-以上的居住證、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和本地戶口一方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4)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其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並由監護人在申請表上當場簽名確認。(5)申請人如係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到縣紀委廉政辦公室領取因私出境審批表,按縣紀委要求辦好相關手續後再辦理出國境證件; |
| 辦理程序 | 一、受理(一)崗位責任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二)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上述法律依據,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 1、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起即為受理; 3、申請材料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二、審查(一)初審 1. 崗位責任人: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出入境證件辦理受理民警。 2. 崗位職責及權限:(1)按照上述受理條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麵審查;(2)對受理材料在湖南省出入境大集中係統進行錄入,並打印回執單交當事人確認簽名。受理民警在當事人交費後收回回執單和收據存檔聯。(3)受理民警進行詳細錄入後移交審核。(二)審核 1. 崗位責任人:出入境管理大隊有審核權限的民警。 2. 崗位職責及權限:(1)按照申請條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2)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審核通過並移交審批機關;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按法律規定進行相應處理;三、審批由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批後移交省公安廳製證。四、製證、發證由省公安廳製證後轉交縣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部門發給申請人。 |
| 辦理期限 | 自受理申請之起15個工作內 |
| 收費情況 | 每證100元,往來港澳簽注一次有效每件20元,短期多次有效簽注(不超過一-)每件100元。 |
| 表格類型 |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 收費依據 | 1、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097號);2、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公安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8]63號) |
| 監督檢查 | 一、上級公安機關及其業務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業務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並將其納入執法規範化考評範圍,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現場督察。二、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製度,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
| 投訴電話 | 嶽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0730-7666777 |
| 查詢電話 | 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7666517 |
| 責任追究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責任”追究責任人責任。 |
| 辦公時間及辦公地址 | 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二、辦公地址嶽陽縣城關鎮123號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辦證大廳 |
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
| 辦理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二、《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暫行管理辦法》三、公安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受理、審批管理工作規範》 |
| 受理機構 | 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
| 決定機構 | 嶽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 |
| 辦理條件 | 1、戶籍所在地為嶽陽縣的人員。 2、省內本縣戶籍人員的非本縣戶籍的湖南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3、省內非本縣戶籍的人員。 |
| 申請材料 | 1、本縣戶籍人員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戶籍地為省內但不在嶽陽縣的公民(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在嶽陽縣出入境部門辦理出國境證件除上述要求外還須提供如下材料之一:(1)、在嶽陽縣暫住人員提供六個-以上的居住證或本縣工作單位在職證明;(2)夫妻一方為嶽陽縣戶籍的居民,另一方長期在嶽陽縣依親居住的,提供結婚證、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3)父母、子女一方為嶽陽縣居民的另一方長期在嶽陽縣依親居住的已滿60周歲的父母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提供六個-以上的居住證、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和本地戶口一方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4)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其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並由監護人在申請表上當場簽名確認。(5)申請人如係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到縣紀委廉政辦公室領取因私出境審批表,按縣紀委要求辦好相關手續後再辦理出國境證件; |
| 辦理程序 | 一、受理(一)崗位責任人: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二)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上述法律依據,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 1、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起即為受理; 3、申請材料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二、審查(一)初審 1. 崗位責任人: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出入境證件辦理受理民警。 2. 崗位職責及權限:(1)按照上述受理條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麵審查;(2)對受理材料在湖南省出入境大集中係統進行錄入,並打印回執單交當事人確認簽名。受理民警在當事人交費後收回回執單和收據存檔聯。(3)受理民警進行詳細錄入後移交審核。(二)審核 1. 崗位責任人:出入境管理大隊有審核權限的民警。 2. 崗位職責及權限:(1)按照申請條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2)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審核通過並移交審批機關;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按法律規定進行相應處理;三、審批由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批後移交省公安廳製證。四、製證、發證由省公安廳製證後轉交縣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部門發給申請人。 |
| 辦理期限 | 自受理申請之起15個工作內 |
| 收費情況 | 每證100元,往來港澳簽注一次有效每件20元,短期多次有效簽注(不超過一-)每件100元。 |
| 表格類型 |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初次)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申請表(續簽) |
| 收費依據 | 1、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097號);2、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公安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8]63號) |
| 監督檢查 | 一、上級公安機關及其業務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業務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並將其納入執法規範化考評範圍,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現場督察。二、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製度,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
| 投訴電話 | 嶽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0730-7666777 |
| 查詢電話 | 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7666517 |
| 責任追究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責任”追究責任人責任。 |
| 辦公時間及辦公地址 | 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二、辦公地址嶽陽縣城關鎮123號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辦證大廳 |
歸國人員身份確認
| 辦理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受理機構 | 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
| 決定機構 | 中國駐外大使館 |
| 辦理條件 | 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
| 申請材料 |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