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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穀英景區餐飲業經營管理規定
來源:張穀英管理處   20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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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穀英景區餐飲業經營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張穀英景區旅遊市場秩序,切實保障遊客食品安全,促進景區餐飲業合法經營,提高景區餐飲服務質量,提升景區旅遊整體形象,對張穀英景區餐飲業經營行為做如下規範:

一、經營戶應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和景區相關製度,依法取得經營資格,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和懸掛《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景區旅遊餐飲投訴電話號碼。

二、經營戶定價要遵守公開、公平、合法、誠信的原則,嚴防虛高定價、虛假優惠等問題的發生。點菜價目表必須明示品名、規格、售價,時令菜肴要標明當售價;如提供服務需要額外收費的,應在提供服務前和遊客協商確認後再提供服務。遊客消費後必須為消費者提供結算清單,要求開具發票的要提供稅務發票。

三、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上崗(到鎮衛生院辦理),原材料供應要確保質量,必須在保質期之內,要堅持生熟分開,嚴防交叉汙染;菜的用料、配比和製作程序要有明確的標準,嚴格按規定操作,不能以次充好,不偷工減料,確保菜的份量和質量;嚴禁使用地溝油;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對人體安全無毒,且應清洗幹淨。

四、廚房油煙、汙水排放、垃圾保管清運應符合衛生要求,禁止將汙水直接倒入天井,以防天井堵塞;時刻保持經營場所衛生,垃圾及時進行清理,並倒入指定位置;保持餐桌、餐椅、牆麵、地麵等環境設施的消毒清潔,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防止汙染。

五、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管理應符合安全規定。廚房內木柴的堆放要整齊,做到人走火滅;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入經營場所及廚房,液化氣罐要定期檢查,閥門及時關閉,對於老化的設備要及時更新,因設施不完善或經營戶疏於防範等過錯致使消費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經營戶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經營戶禁止追車攬客,禁止在停車場及旅遊線路上進行接客拉客,如要向遊客詢問是用餐,隻能在各自經營場所內進行,如遊客拒絕,不應再跟隨其後繼續追問;如遊客定餐,必須要求菜單後有遊客簽名確認或交放定金,如口頭答應的,不能作為定餐依據,因此發生的糾紛,後果由經營戶承擔。

七、經營戶禁止在公共場所區域擺放餐桌,隻能在各自房屋內;在旅遊線路上屬於本戶的堂屋如擺放餐桌,不得影響遊客通行。

八、經營戶和遊客如發生爭議,經營戶首先應以“顧客第一”的原則來麵對,之後雙方采取友好協商和相互理解的態度,做到妥善處理,如協商不成,應及時與村委會聯係進行協調。

九、張穀英管理處、張穀英鎮政府、派出所、工商所、衛生院、張穀英村委會等應加強對景區餐飲業經營的常監管,對違反本規範的經營戶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者取消景區餐飲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