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應急廣播體係運行維護與管理製度
來源:嶽陽縣融媒體中心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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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嶽陽縣應急廣播體係的管理,建立完善科學的應急信息發布和管理機製,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戰時應急、平時服務、平戰結合”的原則,實施有效的應急廣播體係管理機製,應急廣播體係包括信息製作平台、播控平台、傳輸網絡、揚聲器等設施設備,用以製作、傳送應急信息或其他以聲音承載方式的資訊服務。

  第三條

  應急廣播管理工作實行“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分級進行規範化管理。

  第四條

  嶽陽縣融媒體中心為我縣應急廣播體係運維管理單位,負責該體係建設、維護,和所有平台使用規範化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播出管理

  第五條

  1、縣級應急廣播平台設在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全縣區域的應急信息發布和日常廣播節目的編輯製作,縣級平台內容播出按融媒體中心“三審製度”嚴格執行。

  2、鄉鎮(街道)級應急廣播平台設在鄉鎮(街道)政府,村(社區)級廣播室設在村(社區)級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級平台需要播發應急信息或其他宣傳內容的,須經本級行政主要負責人和村級組織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做好相關日誌記錄(如遇緊急情況,可電話指令先播出,後補簽字)。

  3、為保證有序播出,縣直其他單位、部門需要在應急廣播係統中播出的宣傳內容由縣融媒體中心在縣級平台統一編排發布。

  第六條

  1、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平台必須及時、完整、準確地轉播縣級平台統一播發的信息和廣播節目,不得隨意中斷廣播,不得隨意插播內容。

  2、按分級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對轄區內應急廣播平台的內容審核和政治安全等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

  1、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需指派專人作為應急廣播平台管理員,負責本級平台操作。

  2、廣播管理員應熟悉應急廣播業務及相關知識,熟練掌握設備操作,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機製,做好對平台播出內容和播出質量的實時監聽,及時反饋相關信息,確保廣播安全播出。根據指令迅速、準確的在本轄區內通過平台發布相關預警信息。

  第八條

  切實做好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廣播室的安全防範工作,應急廣播設備屬於專用設備,室內設備器材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必須由專人操作、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更換設備配置、設置。嚴防敵對勢力及邪教組織人員破壞,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廣播室。與播出內容無關的音頻資料不得帶入廣播室。

  第九條

  縣應急廣播管理平台向相關職能單位和部門提供相應的係統賬號和操作權限,相關單位部門應根據意識形態工作要求和自身職責,建立應急廣播發布工作機製。

  第三章 維護管理

  第十條

  應急廣播體係設備維護工作由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融媒體中心牽頭組織專業維修隊伍負責我縣轄區內的應急廣播終端設施日常維護,因自然災害造成廣播中斷時,須及時組織力量搶修,盡快恢複正常廣播。

  第十一條

  1、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廣播管理員應愛護廣播設備,嚴格按規程操作。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定期對轄區內廣播設備進行巡查。做好宣傳保護工作,發現人為破壞、偷竊廣播設備行為的應立即上報本轄區負責人和上級管理平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判斷排除,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上級應急廣播管理平台,並做好設備故障維修記錄。

  2、若因工作人員變動需交接設備,應做到交接手續清楚,責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