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應急廣播係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來源:嶽陽縣融媒體中心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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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縣應急廣播係統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應急廣播長期響和優質響,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和縣應急廣播體係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嶽陽縣應急廣播體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廣播係統是縣委、縣政府和各鄉鎮黨委、政府信息發布平台,是傳播文化知識和致富信息的宣傳平台,是應對突發事件和重大自然災害的預警指揮平台。其設備、設施屬於財政投資興建的公共資產,由各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負責保管和使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截留和破壞。

  第三條 應急廣播係統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五級聯動、上級優先、應急優先” 的原則,由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四條 縣財政要把應急廣播係統縣級平台和橫向部門應急信息發布平台的運行維修經費,足額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鄉鎮級平台、村級平台和廣播終端的運維,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與縣融媒體中心簽訂運維合同,相關費用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第五條 縣供電公司要做好用電保障,確保滿足應急廣播設備設施的用電需求,縣電力、電信、聯通等公司要為全縣應急廣播係統擴展,有線光纜傳輸提供有利條件,允許傳輸線路共杆寄掛。

  第六條 縣公安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破壞應急廣播設備設施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廣播功能的劃分與使用

  第七條 全縣應急廣播係統由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組成,縣級設置在縣融媒體中心應急廣播服務中心,由縣融媒體中心進行管理;鄉鎮(街道)設置廣播站,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村級設置廣播室,由所屬行政村(社區)村委會負責管理。鄉鎮和村委會要明確專人負責管理,並報縣融媒體中心備案。

  第八條 縣級廣播平台播出。縣應急廣播節目每天中午、傍晚兩次定時播送,中午11:30至12:00分,傍晚5:30分至6:00點(根據春季、夏季作息時間靈活調整),節目內容為轉播上級應急廣播指令、推送縣委政府中心工作、播出巴陵新聞、惠農政策與法製節目、致富信息、農產品供求信息、農業科技、地方文藝、聽眾點播等內容。

  第九條 鄉鎮廣播平台播出

  (一)自動轉播縣應急廣播的定時節目。

  (二)召開廣播會、發播通知等。

  (三)發布鄉鎮級應急通知。

  第十條:村級廣播平台播出

  (四)自動轉播縣應急廣播的定時節目。

  (五)召開廣播會和播出通知等。

  (六)發布村級應急信息。

  第三章  應急廣播係統運行

  第十一條 全縣應急廣播係統的運行,均需同級應急管理中心或指揮部提出,經上級批準後方可啟動。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啟動應急廣播係統:

  (一)災害預警。在重大自然災害來臨之前向全縣或局部地區發布應急信息,及時防禦和躲避自然災害;

  (二)災害處置。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後)向全縣或局部地區發布應急信息,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降到最低程度;

  (三)處置重大不穩定事件。在發生重大不穩定事件時,及時向全縣或局部地區發布應急信息,澄清事件真相,消除恐怖緊張氣氛,通報處置進程和處置結果,把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防洪防汛搶險。在防洪防汛期間,可擔任發布預警,中途發布處置,後期解除險情等應急信息;

  (五)其他依法依規或縣委、政府要求啟動應急廣播係統的。

  應急廣播內容為:發布地震、泥石流、災害性天氣、森林火災、重大交通事故、防空、重大災情、重大畜禽疫情、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重大不穩定事件、防洪防汛等預警預告和求援處置辦法。

  應急廣播運行啟動審批程序:相關單位做出應急廣播方案及內容,向縣相關應急指揮中心或指揮部提出審查批準後,再由對應平台專職人員予以發布應急信息。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請示獲準發布,事後辦齊審批手續。

  第四章 廣播係統的維護維修

  第十三條 由縣融媒體中心成立應急廣播係統運行維護機構,組建專業技術隊伍,負責全縣應急廣播係統技術服務、技術指導、維修設備和器材配件統一采購,負責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廣播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全縣廣播係統重大故障的現場維修等工作。

  第十四條 鄉鎮維護:各鄉鎮(街道)廣播站(或各鄉鎮明確的專職管理員)負責本轄區內廣播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掌握本級和轄區村(社區)範圍的廣播係統運行情況,收集受理本轄區內村級廣播係統的故障申報,及時通知和反饋給融媒體中心的專業技術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查和維修處理,並建立好維護、維修台賬。

  第十五條 村(社區)級維護:各村委(社區)要明確一名專職管理員,負責村級平台的設備管理和使用,及時掌握全村範圍的廣播終端設備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登記並申報至鄉鎮廣播管理員,安排故障排除或設備維修。

  第五章 安全播出

  第十六條 全縣應急廣播係統各級播控平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管理措施,確保安全播出。應急廣播係統尋址密碼實行專人專管,不得擅自擴大轉播範圍,人員變動時應及時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 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廣播播控平台不得轉播未經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的節目,不得轉播和編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不準隨意轉播互聯網信息,不準播出未取得知識產權的錄音製品,不準轉播有違背道德和地方文化、有傷民族感情的稿件,不準泄露國家和黨的機密。

  第十八條 縣級安全播出

  (一)由縣融媒體中心組建縣應急廣播安全播出組織機構,成立領導小組。

  (二)鄉鎮(街道)、村(社區)掌握應急廣播密碼人員必須向縣應急廣播安全播出領導小組報備。

  (三)確保廣播節目安全。播出內容由縣融媒體中心應急廣播服務中心實行“三審”簽字後執行。

  (四)加強縣應急廣播平台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廣播機房。

  (五)加強應急廣播設備的維護管理,嚴厲打擊破壞廣播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九條 鄉鎮(街道)安全播出

  (一)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宣傳工作的負責人為副組長,辦公室、派出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

  (二)召開廣播會、播發通知、發布應急信息均應按程序審批。自辦廣播節目,嚴格實行“三審”製度,否則不得播出。

  (三)廣播站管理員由鄉鎮推薦,報縣應急廣播安全播出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四)加大宣傳力度,嚴厲打擊破壞廣播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條 村級安全播出

  (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對廣播安全播出負總責,村廣播員負責廣播的維護管理工作。

  (二)召開廣播會、播發通知、發布應急信息均應按程序審批。村級自辦廣播節目必須先經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嚴格實行“三審”製度後方可播出,否則不得播出。

  (三)加強廣播安全播出管理,落實管護責任,嚴防違規廣播。

  (四)村級應急廣播管理員由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指定,報縣應急廣播安全播出領導小組備案。

  第六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 縣融媒體中心責任

  (一)履行縣委縣政府賦予的宣傳、運維職責,加強應急廣播隊伍建設,加強應急廣播運行維護,加強安全播出管理,建立長效機製。

  (二)辦好廣播節目,弘揚主旋律,服務全縣發展大局和滿足全縣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

  (三)確保應急廣播安全播出。

  (四)確保應急廣播設備和終端正常運行,及時排除設備故障。

  (五)嚴禁隨意更改傳輸線路、切斷廣播信號,確保廣播信號正常傳輸。

  笫二十二條 縣應急廣播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廣播站、村(社區)廣播室必須堅持值班值守製度,全麵履行崗位職責。

  笫二十三條 縣文旅廣局依法負責全縣廣播係統行政管理和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導致廣播係統不能正常使用、設備設施損壞、影響安全播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嶽陽縣文旅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