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5-03-25
關於開展省委巡視機構編製問題整改 “回頭看”工作的通知
來源:縣編辦   2024-04-24
瀏覽量:1 | | | | |

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3月15日,市委督查室對我縣機構編製問題整改進行了督查,發現超編製設置內設股室和配備股室長、紀檢組長未消化到位、部分單位人員混崗等問題,督查組要求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根據縣委編委領導和2024年第一次編委會議要求,為進一步鞏固省委巡視機構編製整改工作成果,嚴明機構編製工作紀律,全麵規範機構編製管理,現對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我縣機構編製工作專項巡視反饋的17個問題共50個具體表現的整改情況進行常態性“回頭看”。

  一、已銷號問題

  要進一步鞏固巡視整改成果,確保問題不反彈。(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二、階段性銷號問題

  (一)問題4-1:綜合行政執法體製改革不到位:未按改革要求整合農業領域執法隊伍,在設置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之外,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縣漁政執法監察大隊仍承擔漁政執法相關職責。(責任單位: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

  (二)問題5-1:擅自設立機構:2015年《湖南省民政廳關於同意嶽陽縣鄉鎮區劃調整方案的批複》(湘民行發〔2015〕108號)明確將城關鎮、鹿角鎮、麻塘鎮成建製合並設立榮家灣鎮,但嶽陽縣實際並未撤銷麻塘鎮,擅自設立麻塘街道辦事處籌建工作組,按街道架構運行。(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三)問題7-1:行政編製超編:截至2022年12月,嶽陽縣24個縣直機關共行政超編154名,如:縣自然資源局超編11名,縣住建局超編11名,農業農村局超編18名,東洞庭湖管委會辦公室超編21名,縣人大機關超編18名,縣政協機關超編12名。(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四)問題7-2:事業編製超編:截至2022年12月,嶽陽縣66個事業單位或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共超編217名。如:縣教育陽光服務中心超編8名,縣殯葬事務中心超編17名,縣病殘吸毒人員收治中心超編10名,縣自然資源局所屬鄉鎮自然資源所超編19名,縣城市公共交通服務中心超編7名,東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超編36名。(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五)問題8-9:超編安置人員:2019年以來全縣超編安置退役士兵15名,分別為:縣病殘吸毒人員收治中心3人,月田市場監督管理所1人,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2人,縣教育陽光服務中心1人,縣殯葬事務中心1人,縣自然資源局月田自然資源所1人,縣自然資源局毛田自然資源所1人,縣城市公共交通服務中2人,縣市政設施運行維護中心1人,縣人民來訪接待中心2人。(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六)問題10-1:超職數配備幹部:截至2022年12月,全縣共超職數配備科級領導幹部32名,分別為:縣住建局超配副局長3名,縣農業農村局超配副局長4名,縣文旅廣電局超配副局長3名,縣市監局超配副局長2名,縣水利局超配副局長1名,縣信訪局超配副局長1名,縣東管辦超配副主任1名,縣總工會超配副主席1名,縣委黨校超配副校長1名,張穀英管理處超配副主任1名,麻塘街道辦事處籌建工作組超配領導幹部14名。(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

  (七)問題11-6:紀檢組長消化不到位:截至2022年12月,全縣縣直單位共配備16名紀檢體製改革後未消化的紀檢組長,分別為:縣委編辦1名,縣發改局1名,縣教體局1名,縣工信局1名,縣自然資源局1名,縣住建局2名,縣農業農村局1名,縣文旅廣電局1名,縣市監局1名,縣水利局1名,縣林業局1名,縣東管辦1名,縣總工會1名,縣融媒體中心1名,縣東洞庭漁政執法局1名。(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

  (八)問題14-1:機構編製實名製聯動管理不暢,機構編製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到位:比對全縣2022年9月機關社保參保數據、2022年11月3日在編人員名冊(身份證比對方式),有1044人有機關社保參保記錄無在編記錄。上述人員中,有部分非在編人員涉嫌違規參保,如縣建築市場服務中心17人、縣水利局20人。(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九)問題16-1:長期在編不在崗、涉嫌“吃空餉”:全縣有46名長期病休人員,部分人員涉嫌“吃空餉”。(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三、暫緩銷號問題

  鄉鎮機構改革不到位:根據《關於印發〈關於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嶽編辦通〔2019〕291號)文件規定,“除公安、司法、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外,原由縣市區直部門管理為主的鄉鎮(街道)事業站所,調整為鄉鎮(街道)管理,與鄉鎮(街道)有關職能機構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經查,嶽陽縣於2020年3月印發《嶽陽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嶽縣辦發〔2020〕1號)文件,仍保留有14個鄉鎮林業站,並於2021年5月將14個鄉鎮林業站調整為9個基層林業站(嶽縣編辦發〔2021〕21號)。(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林業局)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按規定設置內設機構和下設機構。嚴禁擅自設立、撤銷、合並機構或者變更機構名稱,在限額外設置機構,變相增設機構或者提高機構規格。

  (二)嚴禁超編進人,超編錄(聘)用、調任、轉任人員。因領導幹部職務職級任免調任的,超編單位實行出多進一、先出後進或人員對調的方式,滿編單位實行出一進一、先出後進或人員對調的方式,不得新增超編人員。

  (三)嚴禁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擅自設置職數配備領導幹部。

  (四)加大對在編不在崗、“吃空餉”等違規行為清查力度,嚴格按照編外用工管理規定和核定計劃規範使用編外用工人員,不得違規使用、超計劃使用。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省委巡視機構編製問題整改“回頭看”工作,進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按時銷號。各相關單位於6月30日前將整改進度情況報送至縣委編辦監督檢查室。

  聯係人:督查室主任 龔苗苗


  中共嶽陽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