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地方事業編製挖潛創新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央編辦發〔2017〕56號)、省委編委《關於優化基層機構編製資源配置的實施意見》(湘編發〔2020〕1號)、省委編辦《關於設立省縣事業單位人才編製管理專戶的意見(試行)》(湘編辦〔2018〕33號)和市委編委《關於印發〈關於市直事業單位人才編製專戶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嶽編發〔2020〕12號)等文件精神,參照市直“巴陵人才工程”,為加強我縣人才引進,經縣委編委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設立縣直事業單位人才編製管理專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專項支持。按照國家、省、市、縣機構編製管理有關規定,符合人才編製使用條件的,從人才編製專戶中劃撥。
(二)崗位急需。確屬用人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急需的高層次和緊缺人才,予以編製保障。一般性工作崗位不納入人才編製保障範圍。
(三)從嚴從緊。按照中央控編減編的有關要求,用人單位有空編的利用空編安置,滿編的按照實際引進人數從人才編製專戶相應增加編製。
(四)動態管理。人才編製按照“特需特辦、人編對號、人留編留、人去編銷”的原則,實行總量控製、動態管理。
二、編製專戶
在不突破2012年底人員編製基數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編製資源,盤活編製存量,縣直調劑60名事業編製(即教育係統學校調劑20名、衛生係統醫院調劑20名、人民醫院調劑10名、縣直其他事業單位調劑10名,原則上教育係統學校、衛生係統醫院的編製仍用於教育係統學校、衛生係統醫院),建立縣直事業單位人才編製管理專戶,專項用於引進高層次或急需緊缺人才。
三、使用條件
人才編製為專項事業編製,主要用於學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和其他事業單位。凡引進符合以下條件人才,可申請使用人才編製。
(一)參照“巴陵人才工程”認定條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碩士學位的急需緊缺優秀人才;雙一流全日製本科院校畢業,且經過認定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要求的優秀人才。
(二)縣重點學科、重點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其從事的研究工作具有較大創新性和發展前景的優秀人才。
(三)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層次相當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四、使用程序
(一)用人單位根據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門向縣委編辦申報人才編製使用計劃。
(二)縣委編辦對用人單位人才編製使用申報計劃進行審核,有空餘編製的單位引進高層次或急需緊缺人才,首先使用現有空餘編製,不另從編製專戶中劃撥;沒有空餘編製的單位,按程序提請編委會議研究或編委領導審定,再下達人才編製使用計劃。
(三)對於符合縣人才引進認定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可先引進辦理編製使用核準,或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五、監督管理
(一)建立人才編製管理專戶使用台賬。加強人才編製專戶管理,嚴格實行人編對號,嚴禁其他人員擠占、挪用人才編製。
(二)加強人才編製管理專戶動態管理。每年年底,縣委編辦對縣直事業單位人才專項編製使用情況進行對賬審核,對引進人才自然減員或調離用人單位的,原使用的人才專項編製予以收回,並將相關情況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三)加強對人才編製使用情況的檢查評估和跟蹤問效,加大對違反人才周轉編製管理規定問題的查處力度。縣委編辦建立人才周轉編製實名庫,實行專項管理和核準。對違反人才周轉編製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前,不再受理其人才周轉編製使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