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5-03-25
關於我縣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所涉機構編製調整事項的通知
來源:縣編辦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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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製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市縣兩級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所涉機構編製調整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編辦發〔2021〕8號)精神,現就我縣行政複議體製改革所涉機構編製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複議職責。縣本級隻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縣直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以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二、加強對行政複議工作的機構編製保障。

1、縣司法局對外可使用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

2、同意撤銷縣司法局原行政複議應訴股(縣政府行政複議應訴辦公室),增設行政複議股和行政應訴股。

3、按湘編辦發〔2021〕8號文件,同意配備行政複議與應訴人員編製3名。

三、做好人員轉隸和組織實施工作。改革涉及的有關人員轉隸事項,由縣司法局商相關部門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和辦法操作執行,確保行政複議體製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