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2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管等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湘辦發電〔2019〕37號)、《中共嶽陽市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深化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嶽機改發〔2019〕4號)、《中共嶽陽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縣市區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機構編製的通知》(嶽編辦發〔2020〕8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標對表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以全麵整合市場監管職能為核心,以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為目標,推進職能大融合、改革大提速、監管大提效、服務大提質、能力大提升。
(二)總體目標。通過深化改革、優化整合,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湛、秉公執法、人民滿意的職業化、專業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著力構建定位準確、職責清晰、高效協調、保障有力的運行機製,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麵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改革決策部署,把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穿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過程。
——堅持全麵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避免選擇性執法、執法爭利等行為。以執法的公正文明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歸並執法隊伍,統一執法主體,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避免多頭多層重複執法,提高監管執法效率。
——堅持職責權限統一。厘清各執法層級職責,依法界定、合理劃分各級市場監管執法權限,減少執法事項,明確權責清單,減少職責交叉,統籌配置資源,充實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強化監管執法保障。
——堅持統籌整體推進。統籌推進各項改革任務,將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與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等結合起來,統籌實施,整體聯動,有力有序、蹄疾步穩推進,確保改革整體“一盤棋”。
二、改革主要任務
(一)整合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
按照一個領域最多一支執法隊伍的原則,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整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商務糧食、鹽業等領域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組建縣、鄉 (鎮)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由縣市場監管部門管理,以市場監管部門名義,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製權等執法職能。藥品、疫苗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按中央有關要求施行。
(二)理順綜合執法層級和職責
縣級。組建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並統一實行“局隊合一”體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實行一套工作機構,一套領導班子,核增1名專職執法副局長職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鎖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編製55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4名。按區域或專業劃分,內設若幹執法中隊,主要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鄉(鎮)級。按照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製的要求,以現有市場監管所為基礎,整合鄉鎮的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和執法資源,組建統一的市場監管所,鎖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編製45名,作為縣級市場監管機構在鄉鎮的派出行政機構,負責基礎性監管工作,聚焦執法業務,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按照湘機改辦發電〔2019〕2號文件要求,在明確執法機構和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基礎上,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有序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涉及的不同性質編製,目前保持現狀,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加以規範。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範要求的非在編在崗執法人員劃入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幹部職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簡單的精簡分流人員。執法人員必須取得執法資格證後才能上崗,無執法資格證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管執法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加強對改革實施、執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四)健全綜合執法體製
嚴格履行執法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事權全麵梳理、規範和精簡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執法事項,強化源頭治理和動態調整。建立行政處罰清單製度,嚴格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完善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要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文書格式和執法辦案程序。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麵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對於與行政處罰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公示。堅決摒棄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複執法等行為,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和盡職免責製度。市場監管部門要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通過事故調查、執法監督檢查、群眾舉報投訴等方式發現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建立容錯糾錯和盡職免責機製,出台具體管理製度,獎勵和保護依法行政、勇於擔當盡職的人員,為想幹事、敢幹事、幹成事創造條件。
(五)創新綜合執法工作機製
加強日常監管與綜合執法工作的有效銜接,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等日常監管機製在綜合執法工作中的運用。積極推動“互聯網+監管”,建立整合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平台,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監督執法,實現執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注重執法監管和企業征信等數據的歸集整理和共享共用,加強分析研判,充分發揮政府大數據監管的作用。綜合運用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國家質量基礎設施,提升執法專業化水平,增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整合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監、商務糧食等部門對外設置的熱線電話、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投訴舉報渠道,統一以“12315”一個熱線號碼對外,全省“12315”一個平台處理,確保人民群眾訴求表達、矛盾化解、權益維護渠道暢通,為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持,為市場監管部門精確執法、科學監管、風險預警提供有效載體。
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行業組織的規範和自律作用,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與社會組織、專業機構、行業專家的交流谘詢機製,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的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強化綜合執法工作的依法、公開、透明,建立政府監管部門、行業組織、生產經營主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社會共治體係。
(六)強化綜合執法保障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執法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全額上繳財政。整合市場監管領域檢驗檢測資源,加強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有關統一執法製式服裝、標誌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落實國家撫恤政策,推進執法辦案人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鼓勵探索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職業傷害保障水平,健全職業風險保障機製。堅持依法依紀、客觀公正追究監管執法失職瀆職責任,提高幹部履職自覺性、積極性。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采取執法檢查、考核評價、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下級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對結果進行公示或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縣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領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改革決策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麵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建立健全工作機製,牽頭抓好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組織實施。縣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鄉(鎮)推進改革的指導,及時研究改革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匯報。改革涉及的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支持配合,協調解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有關具體問題,及時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加快實施推進。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納入縣機構改革統籌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到位。縣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指導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精神,在落實縣級市場監管機構改革方案中作出具體安排,明確時間步驟,細化落實措施,積極穩妥實施。
(三)嚴肅紀律要求。嚴格對標對表,遵守政治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等紀律要求,嚴禁借改革之機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改變人員身份,嚴禁在編製數據上弄虛作假,嚴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幹預下級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製配備等。認真做好資產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紮實做好宣傳輿情引導,確保思想不亂、幹勁不減、工作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