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63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管等五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湘辦發電〔2019〕37號)、《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市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編製劃轉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機改辦發電〔2019〕2號)、《中共嶽陽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縣市區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機構編製的通知》(嶽編辦發〔2020〕8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標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交通運輸部、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為出發點,以交通運輸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製為目標,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綜合提升執法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為我縣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確保完成中央和省、市明確的改革任務。通過深化改革,整合執法隊伍、理順職能配置、減少執法層級、加強執法保障、夯實基層基礎、提高執法效率,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多頭多層重複執法等問題,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製,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麵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麵和全過程。
——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科學界定執法職能,精簡執法事項,推動行政執法隊伍綜合設置,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堅持統籌配套協調。加強改革政策措施的配套銜接,將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與黨政機構改革、“放管服”改革、事業單位改革、高速公路體製改革統籌謀劃,聯動推進,使各項改革配套銜接、互相促進,增強改革總體效應。
——堅持注重改革實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頂層設計和實踐探索相結合,行業指導和地方主導相結合,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改革主要任務
(一)整合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
整合交通運輸係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組建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由縣交通運輸部門管理,以交通運輸部門名義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製權等執法職能。
(二)理順綜合執法層級和職責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下放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的通知》(湘政辦函〔2019〕30號)要求,由市本級承接省下放的高速公路路政執法職責,縣級不承擔高速公路路政執法職責。此外,市直垂管的幹線公路路政執法職責調整下放至縣交通運輸管理局,此次職責調整不涉及人員編製的下放。
縣級。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實行“局隊合一”體製。在縣交通運輸局加掛“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實行一套工作機構、一套領導班子,核增1名專職執法副局長職數。下設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鎖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編製8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4名,按區域或專業劃分,內設若幹執法中隊,具體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鄉(鎮)級。健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係向鄉鎮延伸機製。鄉鎮綜合執法機構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日常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製,加強聯動執法、探索向鄉鎮政府委托下放部分縣級執法權限。
(三)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按照湘機改辦發電〔2019〕2號文件要求,在明確執法機構和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基礎上,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有序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涉及的不同性質編製,目前保持現狀,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加以規範。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範要求的非在編在崗執法人員劃入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幹部職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簡單的精簡分流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嚴禁借隊伍整合組建之際轉變人員身份。執法人員必須取得執法資格證後才能上崗,無執法資格證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加強對改革實施、執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四)健全綜合執法體製
1.梳理精簡執法事項。全麵梳理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行政強製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建立執法事項清單管理製度和動態調整機製。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製,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等方式,整合、精簡行政檢查事項,切實減少檢查種類,合理安排檢查頻次,增強執法檢查實效。
2.規範執法行為。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要求,全麵落實執法責任製,嚴格限製自由裁量權,打造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監管執法責任體係和責任追究機製。完善執法程序,改革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梳理編製執法工作規程,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公信力。
3.健全協作機製。要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製、聯席會議製度、案件移送製度、聯動協作機製,實現審批服務與執法監管信息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將執法檢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社會信用記錄,建立健全部門間相互銜接的聯合懲戒製度。完善跨部門跨區城執法聯動聯合協作機製,形成執法監管合力。要完善督查督辦機製,對於已經出台的改革方案,要加強跟蹤落實。
(五)強化綜合執法保障
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製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有關統一執法製式服裝和標誌,以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要加快交通運輸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強化執法信息共享。加強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落實撫恤等政策,提高執法風險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縣交通運輸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製,牽頭抓好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組織實施,及時研究改革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匯報。改革涉及的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支持配合,協調解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有關具體問題,及時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加快實施,確保進度。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納入地方機構改革統籌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到位。縣交通運輸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導意見和縣實施意見精神,在落實縣級交通運輸機構改革方案中作出具體安排,明確時間步驟,細化落實措施,積極穩妥實施。
(三)嚴肅紀律,抓好落實。加強紀律保障,在改革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財經工作紀律,嚴禁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工作中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單位,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要做好改革期間執法管理工作銜接、安排,嚴防在職能職責調整、機構撤並、人員轉隸過程中工作脫節、執法管理斷檔,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