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製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 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製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30 號)、《中共嶽陽市委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深化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嶽機改發〔2020〕2號)、《中共嶽陽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縣市區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機構編製的通知》(嶽編辦發〔2020〕84號)和《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 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全力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製改革,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係。
(二)工作目標。通過深化改革,厘清職能職責,調整設置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機構,確保完成中央和省、市明確的改革任務,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體係基本完善,執法體製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製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係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麵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 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 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強黨對一切工作 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麵和全過程。
——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執法依據,健全執法製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素養,把嚴格規範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
——堅持權責一致。結合嶽陽縣實際,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邊界,製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落實執法責任,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實現事權和支出相適應、權力和責任相統一。
——堅持協調聯動。以建立一體化快速高效的指揮、派 遣、處置機製為目標,完善配套措施,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和社會公眾參與機製,有序推進相關工作,對城市管理重點工作實行部門聯合執法,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 改革主要任務
(一)整合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
整合城市管理領域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 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 執法職能;整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 行政處罰權,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麵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露天燒烤汙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汙染、 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汙染、燃放煙花爆竹汙染等行政處 罰權,市場監督管理方麵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 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違規設置戶 外廣告等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麵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 放車輛等行政處罰權,水利管理方麵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 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 權。
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領域的行政執法隊伍,組建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由縣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管理,以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 名義依法統一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 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製權,統一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 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等領域 劃入的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製權。
(二)理順綜合執法層級和職責
縣級。組建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簡稱城管局)管理,以縣城管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鎖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編製80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4名。按區域或專業劃分,下設若幹執法中隊。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方麵行政執法工作,並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等領域劃入的行政處罰權和與之有關的行政強製權。
鄉(鎮)級。推進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下沉,提高監
管執法效能。鄉鎮和街道的城市管理執法職責納入鄉鎮和街 道綜合執法範圍,統一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鄉鎮和街 道主要負責日常巡查、綜合檢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 取證等工作。建立鄉鎮和街道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製,加強聯動執法、聯合執法。
(三)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按照湘機改辦發電〔2019〕2 號文件要求,在明確執法機構和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基礎上,按照編隨事走、人 隨編走原則有序整合組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涉及 的不同性質編製,目前保持現狀,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 逐步加以規範。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範要 求的非在編在崗執法人員劃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幹部職工工作 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簡單的精簡分流人員。堅持 凡進必考,嚴禁借隊伍整合組建之際轉變人員身份。執法人 員必須取得執法資格證後才能上崗,無執法資格證的,不得 從事執法活動。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領導,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黨組織 建設,加強對改革實施、執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 建設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 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規範協管隊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人員招 聘、管理、獎懲、退出等製度。協管人員隻能配合執法人員 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 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 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
(四)健全綜合執法體製
1.製定權責清單。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全麵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製。製定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工作要統籌推進,並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2.規範執法製度。城管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完善執法程序,規範辦案流程,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積極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製度和執法公示製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3.改進執法方式。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範、舉止文明,依法規範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製權,嚴禁隨意采取強製執法措施。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製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4.完善監督機製。強化外部監督機製,暢通群眾監督渠 道、行政複議渠道,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強化內部監督機製,全麵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加強城市管理部門內部流程控製,健全責任追究機製、糾錯問責機製。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幹預,防止和克服各種保護主義。
5.做好行政處罰與行政管理的銜接。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實行行政管理與行政處罰職能相對分開、行政處罰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離。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行使行政許可、行政監督管理與行使行政處罰職責的相互銜接與邊界,由城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具體方案,縣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其中,涉及對資質、資格、證照作出行政處罰的,由綜合執法機關交由發證機關實施。
(五)完善保障機製
1.完善法製標準規範。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立法 工作,加快清理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套出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麵的法律法規;製定或修訂一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麵的標準、規範,逐步形成係統完備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標準規範體係。
2.保障經費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製。縣人民政府要將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製度,不得將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基層管理和執法人員工資政策。 參照公安機關基本標準,保障城市管理和執法人員辦公、辦案經費和執法執勤用車、裝備等必要的執法工具設備逐步到位。
3.加強司法銜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製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鞏固公安(交警)與城管聯合執法機製,實施城管執法、公安護法、法院司法、 檢察院機關監督的保障機製。增加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公安警力保障,實行公安與城管執法聯動工作機製,確保城管執法順利進行。加大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和司法強製執行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實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製,牽頭抓好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組織實施,並加強對鄉鎮推進改革的指導,及時研究改革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城管局匯報。改革涉及的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支持配合,協調解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有關具體問題,及時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二)加快實施,確保進度。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納入縣機構改革統籌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到位。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企指導意見和本實施方案精神,在落實縣城市管理機構改革方案中作出具體安排,明確時間步驟,細化落實措施,積極穩妥實施。
(三)嚴肅紀律,抓好落實。加強紀律保障,在改革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財經工作紀律,嚴禁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幹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整合組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工作中涉及機構變動、 職責調整的部門單位,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要做好改革期間執法管理工作銜接、安排,嚴防在職能職責調整、 機構撤並、人員轉隸過程中工作脫節、執法管理斷檔,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