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嶽陽縣綜合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目 錄
1.總則
1.1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救援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2.3 應急救援專家組
2.4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3.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3.3 信息報送
3.4 指揮與協調
3.5 應急響應措施
3.6 應急響應終止
3.7 信息發布
4.善後工作
4.1善後處置
4.2分析評估
5.應急救援保障
5.1財力保障
5.2物資保障
5.3交通運輸保障
5.4醫療衛生保障
5.5治安保障
5.6通信保障
6.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6.2 宣傳和培訓
6.3 獎勵和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2預案解釋部門
7.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製目的
規範我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嶽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爆炸及恐怖事故、群眾遇險事件、重特大火災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救人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突發事件類別,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以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和指揮為主。
1.4.3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快速準確確定應急救援的主要方麵,科學合理地製定應急救援方案。
1.4.4整合資源,協同作戰。各應急救援隊伍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地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2.應急救援指揮體係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設立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綜合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交警、電信、移動、氣象、水利等部門信息平台,實現資源共享。設立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行使應急救援調度、指揮、作戰等職責。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職責
(1)健全應急救援指揮組織機構,完善組織體係。
(2)根據災情需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力量進行應急救援處置。
(3)建立健全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響應、信息發布等應急救援工作運行機製。
(4)建立健全人力資源、財力、物資等應急保障機製,建立跨區域的應急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5)開展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等應急救援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訓練和管理。
(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主管部門(單位)及專家組聯席會議製度,製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2.2.2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辦 匯總應急救援相關信息,綜合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應急救援專家提供現場決策技術支持。
縣公安局 組織協調現場安全保衛、道路交通管製和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組織所屬隊伍參加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指揮所屬部隊救助遇險人員和處置災情;根據突發事件類別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縣安監局 組織協調安全事故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參加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的職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縣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確定。
2.3應急救援專家組
建立包括滅火救援、礦山救護、醫療衛生、化工、電氣、工程、排爆、機械、環保、地質、氣象、心理、特種設備等類別專家組。為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決策建議、專業谘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2.4現場應急指揮部
2.4.1發生綜合應急救援處置範疇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其它相關部門、救援隊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十個行動組。
(1)作戰行動組。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任務的運作。
(2)專業支援組。根據災害事故特點,事件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部門(發生地)的救援隊伍到場協助。
(3)技術專家組。縣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到場。
(4)策劃宣傳組。縣委宣傳部負責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
(5)物資保障組。縣經貿局負責協調、籌備各類救援物資到場。
(6)醫療救護組。縣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防疫工作。
(7)安全保衛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現場安全警戒、人員疏散工作。
(8)水電保障組。供水公司、供電局負責水、電安全切斷,或保持不間斷供水、保持臨時供電措施。
(9)善後處理組。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10)其它需要到場參與處置或支援的部門和救援隊伍。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應急救援難度,應急救援響應分為4級,即一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Ⅳ級)響應、較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Ⅲ級)響應、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Ⅱ級)響應、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Ⅰ級)響應。具體分類分級標準按照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已確定的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執行。
3.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3.2.1發生綜合應急救援處置範疇的未達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救援大隊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災情處置需要,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具有現場統一指揮權。
3.2.2發生綜合應急救援處置範疇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其它相關部門、救援隊伍負責人為成員,積極處置災情。
3.2.3發生較大、重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由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進行先期處置。在上級到場後,按上級的部署和要求,積極處置災情。
3.3信息報送
3.3.1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後,鎮人民政府(農場)事件主管部門(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迅速派出相關救援隊伍進行處置,及時報告處置進展情況。
3.4指揮與協調
(1)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築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在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以綜合應急救援大隊為主進行應急救援,專業、專(兼)職、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予以配合,鎮人民政府(農場)予以協助。
(2)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汙染、核與輻射事故等事故災難,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應急救援工作,在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以突發事件業務主管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主進行應急救援,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兼)職、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予以配合,鄉鎮人民政府予以協助。
3.5應急響應措施
現場應急救援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被困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和撤離受到險情、災情威脅的人員。
(2)利用儀器對現場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結果實施警戒;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開展偵察,查明突發事件現場的危險源、被困人員和險情等情況。
(3)根據現場偵察掌握的情況,及時調整現場危險區域和警戒範圍,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加強警戒。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滅火,堵漏、輸轉和洗消,破拆、頂撐、起吊等方法,采用封閉、隔離或者限製使用等措施,控製可(易)燃物燃燒爆炸、化學危險品泄漏和解救被困人員。
(5)加強現場監測,防止各種次生和衍生災害事故的發生。
(6)搶修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和臨時避難場所。
(7)啟用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必要時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組織有關企業加緊生產、提供相關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
(8)采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3.6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現場被困人員全部被解救、現場險情全部被消除後,組織對現場進行全麵細致地檢查和清理,確認無環境汙染、無疫情傳播、無其它次生危害隱患後,可以恢複當地正常生產生活以及社會基本秩序,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
3.7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發布應急救援信息。
4.善後工作
4.1善後處置
4.1.1災民安置
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工作,並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糾紛。
4.1.2財產處理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被征用或損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返還或補償。
4.1.3賠償與補助
對在突發事件中傷亡人員按規定及時開展撫恤和理賠工作。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損耗的燃料、器材和裝備等,由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4.2分析評估
一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及時組織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製定和落實改進措施,並寫出分析評估報告。
5.應急救援保障
5.1財力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所需經費,按《嶽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執行。
5.2物資保障
各級部門(單位)要充分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與管理,確保各類物資的完整好用。
5.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要優先保障突發事件現場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裝備的運輸。
5.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預防疾病流行,做好現場醫療救護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加強應急救援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重點部位的警衛和人員聚集場所秩序維護,依法嚴厲打擊盜竊、哄搶破壞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等違法犯罪行為,優先保障應急救援運載車隊(車輛)通行,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5.6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6.監督管理
6.1預案演練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定期組織各專業、專(兼)職、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聯合演練。各專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有關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6.2宣傳和培訓
6.2.1宣傳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綜合應急救援大隊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提供無償支持。
6.2.2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後期的應急救援業務培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指導。
6.3獎勵和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依規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縣公安消防大隊(縣綜合應急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