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幹規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幹規定>實施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23〕7號)和《關於進一步理順基層消防職責職能有關事項的通知》(嶽縣編發〔2023〕1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嶽陽縣消防救援大隊居民自建房委托下放執法事項清單公布如下:
附件:嶽陽縣消防救援大隊居民自建房委托下放執法事項清單
嶽陽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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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消防救援大隊居民自建房委托下放執法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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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設定依據 |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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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自建房領域內,建築麵積300㎡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並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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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民自建房領域內,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 |
違法行為情形: 1、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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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民自建房領域內,對違規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
1、兩年內有同類違法行為的;經消防救援機構指出,拒不改正的;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處 五日以下拘留(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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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民自建房領域內,對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誌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者損壞、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妨礙安全疏散、消防車通行,影響消防安全、逃生、滅火救援,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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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民自建房領域內,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
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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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民自建房領域內,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電器線路、燃氣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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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村地區居民自建房領域內的消防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 |
違反《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幹規定》第14條: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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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居民自建房領域內,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
行政處罰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單位違反此項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此項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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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事項依據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幹規定》,依法授權鄉鎮對自建房領域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執法、委托街道實施自建房消防安全監督執法;委托鄉鎮、街道開展自建房領域內、建築麵積300㎡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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