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政務輿情回應製度
來源:縣數據局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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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澄清事實,引導輿論,做到不缺位、不失語、不被動,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政務輿情回應責任界定

(一)涉及多個地方的政務輿情: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是輿情回應的第一責任主體,相關地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回應。

(二)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輿情: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確保回應的信息準確一致,本級政府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對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誌要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第三條 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

(一)對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

(二)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

(三)涉及民生領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

(四)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

(五)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

第四條 需密切關注的政務輿情

密切關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產金融、工資拖欠、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食品藥品安全、教育醫療養老、安全生產、困難群眾生活等方麵的輿情並及時作出回應,助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第四條 政務輿情回應時效

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條 政務輿情回應台賬管理

加強輿情回應台賬管理,認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諾落實及公開情況,切實維護政府公信力。增強回應工作的主動性,通過網上調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會公眾對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與評價,主動回應存在的共性問題,助力政策完善。

第六條 政務輿情回應業務培訓

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本縣政府辦公室定期對政務輿情回應的經驗做法進行梳理匯總,對先進典型以適當方式進行推廣交流。

第七條 政務輿情回應激勵約束機製

(一)將政務輿情回應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係。

(二)對工作落實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建立政務輿情回應通報批評和約談製度,定期對輿情回應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侵犯群眾知情權且情節較重的,會同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第八條本製度由嶽陽縣數據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