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位費2元/位?一家餐飲店遭投訴,嶽陽縣市場監管部門回應……
來源:微巴陵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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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消費者袁女士通過電商平台團購了一張某夜宵店的燒烤餐券。就餐後,店家按2元/人的標準向袁女士收取了14元“餐位費”。袁女士不服,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要求維權。

  圖片源於網絡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投訴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投訴後,查明店家在餐飲服務中,為就餐顧客提供預包裝餐具,收取的“餐位費”就是預包裝餐具的清洗消毒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提供清洗消毒合格的餐具,是餐飲服務的配套項目,也是餐飲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店家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餐具清洗消毒費用轉嫁給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上述“餐位費”是不合理收費,應當退還。經過調解,店家向袁女士賠禮道歉,並退還了收取的“餐位費”。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

  餐飲經營者不得以“餐位費”之名收取餐具清洗消毒費用。餐飲經營者收取“餐位費”包含水果、茶水、消毒濕巾等增值服務的,必須提前告知消費者,明示增值服務的具體內容和價格,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增值服務。

  消費者就餐時

  要注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遭遇不合理收費

  可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或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