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後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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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製定目的

  進一步落實我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後監督管理職責,有效遏製工程項目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圍標串標等行為,營造公平的市場秩序,促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等工程建設相關責任主體認真履職,保障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適用範圍和原則

  本辦法適用於縣域範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後監督管理(以下簡稱標後監管)。

  標後監管以合同履約監管為主線,堅持“誰建設,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

  三、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管理辦法》對縣發改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在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後監管職責進行了規定。

  縣發改局負責指導、協調標後監管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標後監督管理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對本行業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的標後履職情況開展行業監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信用評價、公開監管信息。每半年總結一次標後監管工作情況報送縣發改局。

  縣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

  縣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監督。

  縣公安、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後監管相關工作。

  四、建設單位職責

  建設單位是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後履約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對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履行標的合同約定情況進行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