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為切實落實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省市關於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部署,縣人民政府特就加強我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作出具體規定。
二、疫情防控禁止性規定
1.嚴禁“五無”生豬(無檢疫證明、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無車輛備案手續、無耳標、無點對點備案手續)調入我縣。
2.嚴禁賓館、飯店、單位食堂將泔水、餐廚剩餘物流入養殖環節飼養生豬。
3.嚴禁屠宰場(點)宰殺、收儲無檢疫證明、無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無耳標的生豬。
4.非洲豬瘟疫情防控期間,關閉全縣所有生豬交易場所,全麵實行點對點調運。
三、落實監管責任
各鄉鎮(辦事處)要加強排查力度,落實規模養殖場兩個責任人監督,加強消毒滅源工作。對全縣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廠、收集點、收集車輛、交易市場,全麵進行消毒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