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房地產開發、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包括加強土地供後監管、加強規劃和建設條件的管理、加強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質量安全管理等內容。
(二)規範商品房交易秩序。一是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取得許可後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二是商品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製,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管理;三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項目監製備案價格對外銷售;四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麵承諾,並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
(三)強化項目交付管理。項目中配套的公共設施,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在土地出讓、規劃、建設時就移交和使用方麵進行明確與管理,公共配套設施應按開發項目建設總量進行統一規劃,並與項目同步規劃建設、同步驗收交付。
三、重點查處內容
(一)對項目建設階段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環節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三)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