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解讀:聚焦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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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我國首份針對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國家文件,是全國各領域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行動綱領。《意見》要求推進體製機製創新,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其中極為重要的任務之一。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政策關注焦點

201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提出“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製度”。2014-、2015-的政府工作報告均明確提到跨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機製。2015-6-,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要求。同-9-,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要求“製定橫向生態補償機製辦法”。2016-2-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指導意見》也要求逐步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製。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製建設已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麵。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製度創新熱點

作為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重要組成的流域上下遊橫向補償機製因下遊對上遊水質保護的迫切需求,自“十一五”以來一直是地方政府進行製度創新的熱點領域。2010-底,皖浙兩省的新安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試點作為全國首個國家推動的跨省上下遊水環境補償試點正式啟動;2016-3-,廣東省與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別簽署汀江-韓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環境補償協議;天津市與河北省關於引灤入津流域的跨省水環境補償機製也即將建立。目前,我國已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出台了省域內或跨省域流域上下遊橫向補償相關的政策措施。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製度推進難點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主要是調節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的地區與地區之間生態環境相關利益關係,但此類跨界生態環境保護事務的權責關係往往不夠明確,而且不同地區在環保意識、監測能力和經濟水平上差異較大。目前,國家沒有發布統一的指導文件和統一的技術規範,因此各地區在進行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商時往往難以在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資金管理、效果評估等方麵達成共識。《意見》針對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提出了戰略性頂層設計,為有效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奠定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意見》明確了橫向生態補償政策地位

《意見》將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與建立穩定投入機製、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製、健全配套製度體係、創新政策協同機製、結合生態補償推進精準脫貧、加快推進法製建設一起作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製的體製機製創新重大任務,明確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在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機製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意見》明確了橫向生態補償地方主體

《意見》要求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地方補償為主、中央財政給予支持”,明確了中央和地方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上的事權關係,同時也指出中央財政將對地方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製建設提供一定支持,體現了中央的引導鼓勵,有利於激勵地方政府積極參與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製建設。

《意見》明確了橫向生態補償發展方向

《意見》明確指出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領域除目前實踐較多的流域上下遊橫向補償外還有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間的補償;除常規的資金補償外,還提出通過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進行補償,這就為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模式提供了極大的發展空間。

《意見》明確了推進橫向補償試點範圍

《意見》不僅明確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製建設的重點範圍,並且明確點出要在長江、黃河、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新安江流域、京津冀水源涵養區、廣西廣東九州江、福建廣東汀江-韓江、江西廣東東江、雲南貴州廣西廣東西江等地區開展政策試點,把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真正落到了實處。(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研究員 王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