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載黨組製度首立“規矩”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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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16電(記者 張曉鬆、黃小希)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為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中央近出台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並於16公開發布。

    黨組製度正式建立已有70-曆史,為什麽要在現在出台相關條例?條例中有哪些內容值得關注?這些內容對於當前全麵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又有什麽現實意義?帶著這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填補黨內法規空白

    黨組製度是关键词2黨從國情出發創造的一項重要製度,自1945-黨的七大正式建立以來,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曆史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曆經了撤銷、恢複的曲折曆史。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涵蓋了從中央到縣4個層級。

    “正反兩方麵曆史經驗證明,什麽時候重視黨組建設、發揮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順利發展;什麽時候忽視黨組建設、弱化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會遇到困難甚至挫折。”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說。

    但這麽重要的一項製度,長期以來除了黨章用3個條文作原則規定外,一直未出台專門的黨內法規來進行規範。由於缺乏具體製度遵循,黨組設立不統一、成員配備不一致、職責不明確、議事決策不規範等問題,製約了黨組作用的充分發揮。

    “比如說國企黨組這一塊,下一步深化改革將帶來股份多元化、利益主體多元化,黨的領導和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協調運轉,實現利潤與承擔社會責任如何兼顧,都應當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說。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組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中央黨內法規製定工作五-規劃綱要(2013—2017-)》等明確要求抓緊製定黨組工作條例。今-5-29,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條例出台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對於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樣,关键词2黨執政治國的組織製度基礎就比較完備了。”謝春濤說。

    著眼全麵從嚴治黨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導致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針對這一突出問題,中央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把“著眼加強黨的領導和全麵從嚴治黨”作為重要原則,強調要通過完善黨組製度,更好落實全麵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根據上述原則,這次出台的條例明確規定,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製。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凡是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責任。

    條例還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製度層麵不斷完善,用製度治黨。”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製度化軌道,這種規範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這次出台的條例共分8章39條,包括總則、分則、附則3大板塊。專家普遍認為,條例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了,能細化的盡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如:針對實踐中黨組設立條件不夠明確、範圍不夠統一、程序不夠規範等情況,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範,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範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

    又如:考慮到黨章對黨組的職責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黨組職責與本單位領導班子的職責經常出現交叉,條例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為強化黨組的政治領導責任,使之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條例設定了領導製度、請示報告製度、備案製度、黨組書記述職製度、考核製度、列席會議製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麵的責任。

    為貫徹民主集中製,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條例的出台為关键词2加強和改進黨組工作提供了製度保障。下一步,一是要抓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深刻理解條例精神;二是要加強督促落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甄小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