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織部近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
專家認為,《意見》是中央近期修訂頒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的重要補充文件
,
為落實《幹部任用條例》規定了嚴格的配套措施。
“十個嚴禁”“五個一律”利劍高懸
當前
,
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用人問題仍時有發生
,
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幹部群眾反映強烈。
“這些問題單靠《幹部任用條例》難以從根本上解決
,
必須有嚴格的配套措施。”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祝靈君說。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認為
,
关键词2黨在選人用人方麵有不少製度,但一些製度的執行效果不佳
,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製度不配套、不銜接、不協調,有碎片化現象。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
,
如果缺少與其相配套、相銜接的保障製度,就會影響其有效執行
,
法規的效力就會打折扣。”甄小英說。
針對當前選人用人上容易出現的問題
,
根據《幹部任用條例》有關規定,《意見》專門提出了“十個嚴禁”的紀律要求
,
包括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嚴禁在幹部檔案上弄虛作假
,
嚴禁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嚴禁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
,
進一步嚴明了組織人事紀律。
同時
,
《意見》對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行為明確提出“五個一律”的懲戒措施。
此外
,
《意見》強調把嚴格監督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圍繞選人用人監督
,
對嚴明紀律、嚴格把關、嚴厲懲處、嚴加督查等作出明確規定,體現“從嚴”要求。
“有規必依、執規必嚴才能使鐵規發力
,
使禁令生威。”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劉峰說。
把幹部監督之網織得更密
《意見》以《幹部任用條例》為重要依據
,
從是否嚴格執行用人原則和標準、是否嚴格把握用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嚴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驟、是否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等四方麵,督促嚴格按製度規定選人用人。
專家認為
,
《意見》總結監督實踐和製度創新的經驗,把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製度
,
豐富了監督檢查形式。
《意見》一方麵完善立項督察製度
,
實行查核結果抽查複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
,
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一方麵
,
《意見》建立起違規用人問題倒查機製,不僅查處當事人
,
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
,
問責到人。
此外
,
《意見》提出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製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係統
,
使得開展倒查、追究和問責有據可依、有跡可查。
“查處問責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
”劉峰說,“督查”“倒查”“可查”這“三查”製度
,
使幹部監督製度更完善,也使得幹部監督之網織得更密、紮得更緊。
在加強組織監督的同時
,
《意見》還強調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台,改進舉報受理工作
,
使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形成合力。
“隻有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監督理念、監督形式、監督方式方法
,
才能不斷打造和紮緊製度籠子,真正實現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
。
”甄小英說。
打鐵先得自身硬
選賢任能是組織部門肩負的重要職責
。
這也意味著,嚴格組織人事紀律
,
營造良好用人風氣,首先就要從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做起。
祝靈君表示
,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是執行《意見》的責任主體,這要求組織人事部門既要抓好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落實
,
更要從嚴帶隊伍,堅決遵守組織人事紀律。
《意見》明確提出
,
組工幹部要切實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於擔當
,
嚴格按黨的政策辦事、按規章製度辦事、按組織程序辦事,帶頭維護幹部工作的嚴肅性
,
堅決抵製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這是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和《意見》對組工幹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
”劉峰說。
同時
,
《意見》明確規定,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
,
一律清除出組工幹部隊伍。甄小英說:“這是‘打鐵還需自身硬’
,
以身作則理念的鮮明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