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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2—01014 |
嶽縣政辦發〔2022〕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試行)
為全麵貫徹國家、省、市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斷改善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優化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努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特製定本措施。
一、優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新增房地產用地規模和用途,確保供需平衡。完善“熟地”“淨地”供應機製,對周邊道路及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配套到位的地塊優先供應,支持已出讓未開發的土地依法轉讓。依照國家日照標準,在土地出讓前及時掌握並協調處理宗地周邊利害關係人合法訴求。(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二、實行住宅用地出讓優惠。住宅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在出讓成交之日起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不低於50%且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於已審定規劃總麵積中計容麵積50%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繳清土地出讓金並辦理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
三、放寬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條件。多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的樓棟,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的除外)。(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四、適當控製商業地產規模。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讓條件中有特別約定商業配置條款的除外),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以及城市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經申請批準後調整為居住、養老、文化、體育等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具體調整比例由自然資源部門另行確定。(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五、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業公寓、營業性商業用房),經申請批準可變更為商品住房或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支持以適當比例改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及時向水、電、氣經營單位和物業主管部門報備,其用水、用電、用氣和物業費執行居民收費標準;非住宅用房經批準後變更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金融機構應結合實際,加大對購買非住宅商品房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政府金融辦、縣人民銀行)
六、支持人才購房需求。對符合《中共嶽陽縣委 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縣加快推進人才強縣建設的若幹措施〉的通知》(嶽縣發〔2021〕13號)要求,且在本縣購買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全職引進人才,發放購房補貼,按30%、30%、40%比例分三年發放:博士研究生及市級以上(含市級)領軍人才20萬元,全日製碩士研究生5萬元,“雙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畢業生3萬元,其他高校本科畢業生2萬元、正高職稱人才20萬元、副高職稱人才6萬元、高級技師15萬元、技師6萬元。(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七、推進地下車位銷售及不動產登記。積極推進住宅小區配套地下車位(利用人防工程設置的除外)銷售,納入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範疇,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盡快出台實施細則。(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八、實施購房契稅補貼優惠。在本縣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簽訂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並在1個月內全部繳清交易契稅的,由縣財政局按其所繳納契稅稅額的5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
九、支持住房剛性需求。凡在本縣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簽訂網簽合同並完成契稅繳納的,由財政部門給予每套1萬元的購房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
十、放寬購房落戶及就近入學條件。凡在本縣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購房人,憑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繳納憑證,可申請辦理戶籍手續,其子女可享受房產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公安局)
十一、實施住房貸款利息或租金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滿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首套房購房人,可選擇首套房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項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標準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800元標準扣除。(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十二、加強房地產項目信貸支持。強化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受困企業合理延後貸款還款期限、續貸或降低融資成本,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並購信貸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壓力。(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縣人民銀行)
十三、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支持。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由銀行機構結合實際執行優惠利率,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恢複執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實施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家庭首套房“可提可貸”政策。統一執行8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提高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首付比例調整為不得低於30%,貸款額度可達到所購住房價款的70%,二套房組合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60%。對我縣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A、B類)、博士研究生、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在本縣購買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額度上限調整為120萬元。外來務工人員在嶽陽繳納住房公積金且在本縣購買住房的,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申請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縣政府金融辦、縣人民銀行、縣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四、優化房地產項目資金監管。將項目預售資金、開發貸款、個人購房按揭貸款等全部納入項目資金監管範疇,實行三方監管,確保相關資金用於項目開發建設。預售許可一次性審批麵積小於2萬㎡的項目,其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可分期繳存,即在預售許可前先繳存30%,實現銷售收入後在資金監管賬戶上留足剩餘部分。(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政府金融辦、縣人民銀行)
十五、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積極推進容缺後補審批機製,企業依據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批文,可辦理土方開挖與基坑支護階段施工許可;憑自然資源部門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麵圖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可申請基礎和地下室或者“±0.000”以下施工許可;承諾按時補件後,在樁基進場施工時,保證主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可容缺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本措施中對同一項目的相關補貼政策,與市、縣其他政策有重複交叉的,按“時間從新,標準從高,獎補不重複”原則執行。
本措施自2022年7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14日。如退房應當退還享受的相應補貼。期間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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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監委、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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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