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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9—00001 |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開展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
精養魚塘養殖汙染專項整治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9〕1號
為進一步推進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8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就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縣域實驗區精養魚塘養殖汙染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榮家灣鎮、黃沙街鎮、中洲鄉、麻塘辦事處轄區內位於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範圍的水產養殖場(戶),實驗區具體範圍按照《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確定。
二、整治內容:
(一)加快改造升級漁池。搞好漁池的清淤、護坡、水電路配套改造升級和養殖尾水生物淨化處理後排放。
(二)推進養殖汙染整治。依法禁止投肥(化肥、糞肥、生物有機肥)養殖,各養殖場(戶)根據自身魚塘水質條件,調整養殖結構和養殖方式,壓減高密度、高產量、高汙染的養殖品種,做到合理投餌,實施健康養殖。同時搞好養殖垃圾、廢棄物的清理和病死魚的無害化處理。
(三)開展養殖尾水檢測。縣環保部門組織開展精養池塘養殖尾水抽樣檢測,及時掌握水質狀況,確保養殖用水達標排放。
三、各養殖場(戶)是此次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整治要求積極主動作為,實現池塘漁業用水達標排放。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含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本轄區實驗區精養魚塘養殖汙染防治工作宣傳引導和日常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五、畜牧、農業農村、環保部門是此次整治工作的執法主體。對違法投肥(化肥、糞肥、生物有機肥)養殖,造成水質汙染的行為,將由畜牧、農業農村、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對阻礙執法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實行有獎舉報。對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的,給予適當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0730-7620738、0730-7652366。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