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 (單位) |
資格類別 |
設定依據 |
處理 決定 |
備注 |
| 小類 |
細類(職業) |
| 1 |
機械設備裝配人員 |
工程機械裝配與調試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皮革護理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6號) |
取消 |
|
| 2 |
動力設備裝配人員 |
電機裝配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取消 |
|
| 船舶柴油機裝配工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
|
| 3 |
機械設備維修人員 |
鑽掘設備維修鉗工 |
國土資源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地質測量工等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7號) |
取消 |
|
| 4 |
電子產品維修人員 |
計算機(微機)維修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
| 5 |
裁剪縫紉人員 |
服裝製作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 6 |
乳品、冷食品及罐頭、飲料製作人員 |
飲料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取消 |
|
| 乳品加工工 |
農業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關於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
|
|
| 乳品預處理工 |
農業部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
|
| 7 |
食品添加劑及調味品製作人員 |
醬油醬類製作工、食醋製作工、醬醃菜製作工、調味品品評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取消 |
|
| 味精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 8 |
糧油食品製作人員 |
烘焙工、豆製品製作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 9 |
屠宰加工人員 |
豬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類屠宰加工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 10 |
肉、蛋食品加工人員 |
肉製品加工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 11 |
印前處理人員 |
平版製版工、柔性版製版工、網版製版工、凹版製版工、印前製作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關於印發凹版製版工等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66號) |
取消 |
|
| 12 |
印刷操作人員 |
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網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 13 |
印後製作人員 |
印品整飾工、裝訂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關於印發凹版製版工等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66號) |
取消 |
|
| 14 |
裝飾裝修人員 |
裝飾裝修工、地麵供暖施工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組合機床操作工等2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 通知》(勞社廳發〔2000〕14號)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
取消 |
|
| 15 |
圖書資料與檔案業務人員 |
圖書資料業務人員 |
文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民族樂器演奏員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4〕10號) |
取消 |
納入職稱係列進行評價管理 |
| 16 |
電信業務人員 |
電信業務營業員、話務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電信機務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22號) 《關於印發電信業務營業員等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4號) |
取消 |
|
| 17 |
電信通信傳輸業務人員 |
市話測量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線務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78號) |
取消 |
|
| 18 |
其他購銷人員 |
糧油購銷員 |
國家糧食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糧油競價交易員等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0號) |
取消 |
|
| 19 |
鐵路客貨運輸服務人員 |
鐵路售票員、售票值班員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
| 20 |
大田作物生產人員 |
農藝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藝工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9號) |
取消 |
|
| 21 |
農業實驗人員 |
農業實驗工、農情測報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業實驗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89號) 《關於印發農情測報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88號) |
取消 |
|
| 22 |
園藝作物生產人員 |
蔬菜園藝工,果樹園藝工,茶園園藝工,果、茶、桑園藝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蔬菜園藝工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3號)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關於印發果樹園藝工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9號) |
取消 |
|
| 23 |
熱帶作物生產人員 |
劍麻栽培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 24 |
中藥材生產人員 |
中藥材種植員 |
國家中醫藥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中藥調劑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4號) |
取消 |
|
| 25 |
農副林特產品加工人員 |
棉花加工工 |
供銷合作總社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取消 |
|
| 26 |
家畜飼養人員 |
牛肉分級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 27 |
家禽飼養人員 |
家禽飼養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 28 |
蜜蜂飼養人員 |
蜂產品加工工 |
供銷合作總社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
取消 |
|
| 29 |
實驗動物飼養人員 |
實驗動物飼養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業實驗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89號) |
取消 |
|
| 30 |
動物疫病防治人員 |
水生生物檢疫檢驗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作物種子繁育員等1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3號) |
取消 |
|
| 31 |
草業生產人員 |
草原監護員、草坪建植工、牧草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蔬菜園藝工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3號)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
取消 |
|
| 32 |
水產養殖人員 |
海水水生植物苗種繁育工、珍珠養殖工、生物餌料培養工、水產養殖質量管理員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關於印發第十九批礦山救護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6號) 《關於印發農情測報員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88號) |
取消 |
|
| 33 |
農村能源開發利用人員 |
農村節能員、生物質能利用工、微水電利用工、小風電利用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蔬菜園藝工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3號) 《關於印發果茶桑園藝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5號) 《關於印發農業技術指導員等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4號) |
取消 |
|
| 34 |
鑽井人員 |
鑽井工、固井工、井架安裝工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
取消 |
|
| 35 |
石油、天然氣開采人員 |
油、氣井測試工,采油工,采氣工,井下作業工,天然氣淨化工,油氣輸送工,油氣管道保護工,液化天然氣操作工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取消 |
|
| 36 |
鹽業生產人員 |
海鹽製鹽工、苦鹵綜合利用工、精製鹽工、鹽斤分裝設備操作工、冷凍提硝工、真空製鹽工、井礦鹽鹵水 淨化工、井礦鹽采鹵工、駁築集拆坨鹽工、湖鹽脫水工、湖鹽采掘工 |
中國鹽業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
取消 |
|
| 37 |
石油煉製生產人員 |
燃料油生產工,潤滑油、脂生產工,石油產品精製工,加油站操作員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
| 38 |
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
硝酸銨生產工、碳酸氫銨生產工、硫銨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取消 |
|
| 39 |
合成樹脂生產人員 |
聚乙烯生產工、聚丙烯生產工、聚丁二烯生產工、聚氯乙烯生產工、環氧樹脂生產工、丙烯腈—丁二烯— 苯乙烯共聚物(ABS)生產工、聚苯乙烯生產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
取消 |
|
| 40 |
精細化工產品生產人員 |
農藥生物測試實驗工、染料分析工、塗料合成樹脂工、製漆配色調製工、催化劑試驗工、化工添加劑製造工、催化劑 製造工、化學試劑製造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緊急救助員等6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4號) |
取消 |
|
| 41 |
工件表麵處理加工人員 |
塗裝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 42 |
運輸車輛裝配人員 |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裝配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
取消 |
|
| 43 |
船舶製造人員 |
船體裝配工、船舶管係工、船舶鉗工、船舶氣割工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關於印發液化天然氣操作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56號) |
取消 |
|
| 44 |
其他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
帶溫帶壓堵漏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 45 |
橡膠製品生產人員 |
橡膠硫化工、橡膠成型工、橡膠半成品製造工、橡膠煉膠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 46 |
飼料生產加工人員 |
飼料廠中央控製室操作工 |
農業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農作物種子繁育員等17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3號) |
取消 |
|
| 47 |
中藥製藥人員 |
中藥固體製 劑工 |
國家中醫藥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中藥調劑員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4號) |
取消 |
|
| 48 |
水泥及水泥製品生產加工人員 |
石灰焙燒工 |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 49 |
牆體屋麵材料生產人員 |
石膏粉生產工 |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 50 |
裝飾石材生產人員 |
石材護理工 |
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
取消 |
|
| 51 |
陶瓷製品生產人員 |
陶瓷模型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 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 52 |
珠寶首飾加工製作人員 |
貴金屬首飾機製工 |
國土資源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 53 |
行政事務人員 |
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製圖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三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號) 《關於印發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7號)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
| 54 |
營業人員 |
營業員、收銀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 珠寶首飾營業員 |
國土資源部 |
《關於印發組合機床操作工等2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0〕14號) |
| 用戶通信終端銷售員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55 |
拍賣、典當及租賃業務人員 |
鑒定估價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
取消 |
|
| 56 |
保管人員 |
冷藏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 57 |
調酒和茶藝人員 |
調酒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 58 |
公共衛生和營養配餐人員 |
公共營養師、營養配餐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
| 59 |
社會中介服務人員 |
科技谘詢師、職業信息分析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
| 農產品經紀人 |
農業部、供銷合作總社 |
《關於印發第七批速錄師等1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9號) |
| 60 |
演員 |
電影電視演員 |
文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電影電視演員等十個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7號) |
取消 |
納入職稱係列進行評價管理 |
| 61 |
美術專業人員 |
書法師 |
文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電影電視演員等十個國家職業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7號) |
取消 |
|
| 62 |
攝影服務人員 |
攝影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 63 |
洗染織補人員 |
洗衣師 |
中國商 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
取消 |
|
| 64 |
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
辦公設備維修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 65 |
玩具製作人員 |
布絨玩具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 66 |
漆器工藝品製作人員 |
漆器鑲嵌工、彩繪雕填製工、漆器製胎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三批漆器製胎工等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0號) |
取消 |
|
| 67 |
金屬工藝品製作人員 |
金屬擺件工 |
中 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
| 68 |
雕刻工藝品製作人員 |
工藝品雕刻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
取消 |
|
| 69 |
文教用品製作人員 |
自來水筆製作工、圓珠筆製作工、鉛筆製造工、墨水製造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 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 70 |
樂器製作人員 |
鋼琴製作工、管樂器製作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
| 71 |
築路、養護、維修人員 |
舟橋起重工、道岔鉗工、機動舟駕駛員、鐵路舟橋工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
| 72 |
鐵路、地鐵運輸機械設備操作及有關人員 |
運轉車長、指導車長、機車檢查保養員、機車整備工、列車軸溫檢測員、信號員(長)、駝峰調車長、救援機械副司機、鐵路電源工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關於印發鐵路通信工(維護)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61號) |
取消 |
|
| 73 |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及有關人員 |
叉車司機、裝載機司機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
| 74 |
海洋環境調查與監測人員 |
海洋環境監測工 |
國家海洋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海洋環境監測工等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4號) |
取消 |
|
| 75 |
計量人員 |
化工儀表維修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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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包裝人員 |
鋼鐵產品包裝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取消 |
|
| 77 |
浴池服務人員 |
修腳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 〔2008〕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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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木材製品製作人員 |
木雕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鎖具修理工等5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114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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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
工程設備安裝人員 |
電氣設備安裝工 |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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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設備安裝工、管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手工木工等8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29號) |
| 80 |
化工工程技術人員 |
調香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
| 81 |
建築工程技術人員 |
景觀設計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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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紡織工程技術人員 |
紡織麵料設計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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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食品工程技術人員 |
豆製品工藝師、堅果炒貨工藝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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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管理(工業)工程技術人員 |
商務策劃師、企業文化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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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 |
室內裝飾設計員、陳列展覽設計人員、廣告設計師、包裝設計師、玩具設計師、首飾設計師、建築模 型設計製作員、家具設計師、動畫繪製員、陶瓷產品設計師、地毯設計師、皮具設計師、鞋類設計師、會展設計師、色彩搭配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四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0號) 《關於印發第五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號) 《關於印發第六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4號) 《關於印發第九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7號)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關於印發第十七批鋁製品製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 《關於印發養老護理員等四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04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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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
餐廳服務人員 |
餐廳服務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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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飯店服務人員 |
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船舶管係工等42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6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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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
足部按摩師、芳香保健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關於印發第十四批理財規劃師等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20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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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射療法師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關於印發反射療法師等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1號) |
| 89 |
環境衛生人員 |
保潔員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5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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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其他社會服務和居民生活服務人員 |
呼叫服務員、禮儀主持人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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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
蒸餾工、萃取工、吸收工、幹燥工、結晶工、蒸發工 |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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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儀器儀表裝配人員 |
電工儀器儀表裝配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22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3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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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國際商務人員 |
報關員 |
海關總署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報關員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25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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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
民航售票員 |
中國民航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平版製版工等23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39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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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營造林人員 |
營造林工程監理員 |
國家林業局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八批林木種苗工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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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地質勘查人員 |
磨片工、淘洗工、掘進材料工、鑽探材料工 |
國土資源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掘進工等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6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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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煉鐵人員 |
鐵庫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7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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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煉鋼人員 |
煉鋼備品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高爐原料工等27個工種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 〔2008〕7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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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機械熱加工人員 |
剪切工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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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電子器件製造人員 |
真空電子器件化學零件製造工、真空電子器件金屬零件製造工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真空電子器件化學零件製造工等11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2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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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電池製造人員 |
原電池製造工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半導體芯片製造工等13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2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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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纖維預處理人員 |
絹紡精煉工 |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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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製糖和糖製品加工人員 |
食糖製造工 |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批玩具設計師等68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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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簡單體力勞動人員 |
鐵路裝卸工、裝卸值班員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列車值班員等65個國家職業(工種)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14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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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計算機與應用工程技術人員 |
多媒體作品製作員、數字視頻(DV)策劃製作師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四批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2〕10號) 《關於印發第十五批模具設計師等65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33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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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檢驗人員 |
印染工藝檢驗工 |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第十二批房地產策劃師等54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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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 |
鐵路報話員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水平評價類 |
《關於印發鐵路通信工(維護)等4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61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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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瀝青工 |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
《關於印發防腐蝕工等17個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9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