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1-12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4-11-28
瀏覽量:1 | | | |

    國務院辦公廳近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部署全麵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個方麵的政策措施: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 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 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 提高重點行業準入門檻。全麵實施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 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 2015-底前依法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著力強化常環境監管 2015-底前落實網格監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 向汙染宣戰。

  二是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 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 重拳打擊違法排汙,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五類惡意違法行為 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全麵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2016-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堅決落實整改措施 實施執法後督察,對拒不改正的 依法采取強製執行措施。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

  三是積極推行“陽光執法” 嚴格規範和約束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開展環境執法稽查 完善國家環境監察製度,加強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監督 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建立倒查機製。

  四是明確各方職責任務 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 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 2015-6-底前全麵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落實社會主體責任 嚴格規範自身環境行為,推進重點排汙單位公開環境信息 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 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

  五是增強基層監管力量 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力量 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執法能力保障 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 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

  《通知》要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認真抓好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