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政事、政社分開等相關改革工作,
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益增長的個性化、多樣化法律援助服務需求
。
近,湖南省司法廳、財政廳印發《2014-2015-湖南省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
將於12-底開始在全省6個地級市,12個縣(市區)正式開展為期1-的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試點工作。
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購買、承接主體
。
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購買主體為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的法律援助機構。承接主體除需具備“依法獨立設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等七大資質條件外
,
為保證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方案》還規定:承接設區的市級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
,
且所內專職執業律師人數不少於10名;承接縣級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主體
,
應當是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或基層法律服務所,且所內專職執業人員不少於5名
。
二是明確了購買服務內容。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內容除《刑事訴訟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具體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外
,
還包括12348法律援助谘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谘詢接待、派駐信訪機構及其他黨政機構接訪、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服務及法律援助宣傳、培訓及其他與法律援助服務有關的事項。三是明確了購買服務價格
。
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積極性,湖南提高了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補貼標準
,
具體為:刑事訴訟案件按照不同訴訟階段確定:偵查階段每件1000-2000元,審查起訴階段每件1000-2000元
,
審判階段每件2000-4000元;民事訴訟案件每件1500-6000元
;
法律援助律師值班每個工作200-400元。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
最高不超過各地實際執行標準的2倍。法律援助宣傳、培訓及其他與法律援助服務有關的事項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服務價格
。
四是明確了購買服務流程。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應遵循確定項目、公開信息、選擇承接、簽訂合同、履約管理、資金支付等基本流程
。
同時,《方案》規定:對於納入政府購買程序的法律援助服務事項
,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司法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及省司法廳有關規定進行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