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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83 | X3HN202406030027 | 1、舉報人家位於許廣高速(嶽陽段)新牆河高速橋邊,距離許廣高速公路僅19米。 2、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建築控製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舉報人家本在紅線拆遷範圍內但未拆遷。 3、車輛通行的噪音嚴重影響舉報人全家的正常生活。 4、並且因為重型車帶來的振動導致房屋多處開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
嶽陽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舉報人家位於許廣高速(嶽陽段)新牆河高速橋邊,距離許廣高速公路僅19米”問題屬實。 2、“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建築控製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舉報人家本在紅線拆遷範圍內但未拆遷”問題不屬實。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製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這是建好後通行高速兩邊的“控建區域”,而不是“征拆範圍”。 3、“車輛通行的噪音嚴重影響舉報人全家的正常生活”情況不屬實。許廣高速管理方在許廣高速靠信訪人房屋東側修建了約60米隔音牆以降低噪音汙染,嶽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信訪人房屋前進行了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表明,信訪人房屋處的聲環境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並且因為重型車帶來的振動導致房屋多處開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問題不屬實。2018年8月,業主方與信訪人商議補償方案,最終雙方同意補償55萬元,其中拆除雜屋補償35萬元,正房(振損)補償20萬元。在收到補償款後,信訪人對雜屋進行了部分拆除,但未對振損進行修複。 |
部分屬實 | 針對安全隱患製訂解決辦法,切實優化人居環境。 | 處理情況: 無。 整改情況: 無。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