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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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D2YU202403290004)

  (第十七2024329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汙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YU202403290004

反映嶽陽縣公田鎮向家組湖南三淼養殖有限公司,違規用地,以租代征,離居民區不到200米,豬糞臭氣熏天,農田灌溉水被汙染,導致農田不能耕種。 投訴人通過相關網站已看到公示情況,但是對調查的回複不滿意,與事實不相符,調查工作人員調查不屬實,去年縣紀委調查報告明確該公司是違規用地、以租代征。

嶽陽縣

水;大氣;其他

經調查核實,群眾所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其中群眾反映“投訴人通過相關網站看到湖南三淼養殖有限公司公示情況”的情況屬實;群眾反映“與事實不相符,調查工作人員調查不屬實,去年縣紀委調查報告明確該公司是違規用地、以租代征。”的情況不屬實。

以租代征,是指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其目的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湖南三淼養殖有限公司養殖基地屬設施農用地,2020年申報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土地來源於流轉,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按農用地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公布的《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詳見附件4),明確“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後,經營者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土地複墾,占用耕地的應複墾為耕地。”因此,湖南三淼養殖有限公司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仍為村集體所有,使用權按農地農用管理,不存在違規用地,以租代征現象。

經縣紀委監委核實,未發現該公司用地手續存在問題。

部分屬實

下一步,我縣將舉一反三,建立長效管控機製,切實加強農用地和林地管理,采取巡查、衛星圖斑等手段,嚴格防止農用地變性,依法維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