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嘉興市公安部門召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專題新聞發布會,宣布嘉興市啟動今年“治堵一號行動”,其中,五條路重點嚴管,八類違法行為重點嚴查,時間從3月1日到12月31日。
隨著汽車時代的到來,我市和其他城市一樣,也麵臨城市道路交通益擁堵的狀況。分析道路交通擁堵的原因,除了汽車數量的不斷增長這個直接因素外,更與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等道路交通活動的所有參與人有關。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參與道路交通活動,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勢必幹擾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影響道路交通的安全順暢,給文明交通添亂。所以,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一直是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的重點,並且持續不斷“零容忍”,有力地遏止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多發態勢,執法效果明顯。
與以往以整治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為重點不同,交警部門此次特別將車輛行人闖紅燈、行人過路口不走人行橫道等也列入重點整治行為,並明確了處罰辦法,騎電動車或自行車闖紅燈罰20元,行人闖紅燈或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筆者認為,這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從法律的公平性上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一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應受到法律的懲處,這樣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性。其次,從公安交警部門執法的公正性上看,如果隻處罰違法的機動車駕駛人,而不處罰違法的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執法恐怕也失去了公正性。再則,從合格公民的要求看,一個合格公民首先應該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在法治社會,人人都應有對於法律的敬畏之心。《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就是說,凡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參與者,都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還有一點,因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等違法行為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並不在少數,而且往往造成嚴重的後果,因而非整治不可。
交通出行有你有我有他,做一個文明的出行人,無論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关键词2都不應是旁觀者。文明交通,離不開你我他的參與;文明交通,更需要你我他共同打造。(陳天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