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許XX反映XX銀行存款被騙問題的答複
來源:縣信訪局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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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XX先生:

  您於2025年6月2日反映的問題,关键词2於2025年6月6日進行了受理,並發出受理告知書。您所投訴的XX銀行XX支行屬嶽陽縣XX分公司管理,情況收悉後,縣XX分公司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反饋到了我公司金融業務部和XX支行,明確由金融業務部冷XX經理、XX支行陳X行長協調處理。

  經了解,您所反映的該銀行卡持卡人為楊XX,係您母親,手機網上操作的為餘XX,係您姐姐的女兒。2025年6月6日下午,工作人員聯係楊XX和餘XX進行了情況核實。調查發現,2025年6月2日,您母親感覺被騙後到XX支行打印出了個人銀行賬戶流水,並反映確實存在把自已手機給其讀小學五年級的外孫女餘XX單獨使用的行為,餘XX也承認以上15筆網上支付均係她所為,同時也承認當時對方電話找她要了手機銀行驗證碼。

  鑒於以上疑似被詐騙情況,係您母親自己對手機保管不嚴由未成年人操作造成,非XX支行責任,工作人員已當場向您母親建議立即報案,隨後您母親向XX鎮派出所報警,並表明其責任不在XX支行,自己不再追究。同時,為幫助客戶加強手機銀行安全管理,防範再出現以上類似情況,XX支行已幫助您母親對網上銀行卡和密碼都進行了重置更換,以確保資金安全。

  如不服本答複,可自收到本答複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金融監管局嶽陽縣支局進行投訴。

  中國XX集團有限公司湖南省嶽陽縣分公司

  2025年6月10日

  (本欄目公開的處理意見書僅供查詢人參考,處理意見書的內容以原本為準,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