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3-19
打好科技創新攻堅仗:《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縣科技局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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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和《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相關要求,引導我省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一步發揮示範帶動效應,構建良好的創業孵化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水平,特製定《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湘科發〔2021〕4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起草背景

  提升創業孵化載體孵化孵育能力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持續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雙創升級發展的有力舉措。2018年12月,科技部印發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等文件,明確了新時期我國創業孵化載體的發展方向,並要求各省參照該辦法製定本地區孵化器管理辦法,加強孵化器的規範管理。湖南省科技廳製定的《湖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湘科高字〔2014〕22號)和《湖南省促進眾創空間發展與管理辦法(試行)》(湘科高〔2016〕2號)已到期,且隨著近年來國家形勢任務的不斷變化和我省創業孵化載體規模的不斷擴大,亟需出台新的管理辦法引導創業孵化載體轉型升級發展,以期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再上新台階。

  二、製定依據

  《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等。

  三、主要內容

  新起草的《管理辦法》共六章29條。

  1.總則,共5條。明確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定義、分類、建設思路、服務功能,以及管理單位、推薦單位和實施主體的責任。

  2.省級孵化器認定條件,共5條。明確省級孵化器(含綜合和專業孵化器)認定條件,主要包括實施主體、場地麵積、投融資服務、孵化服務管理人員機製、在孵企業、畢業企業等。

  3.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共3條。明確省級眾創空間(含綜合型和專業型)備案條件,主要包括實施主體、運營管理製度、場地麵積、入駐創業團隊及企業、投融資服務、孵化服務管理人員機製、創業服務活動等。

  4.申報與監管,共6條。明確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申報程序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認定(備案)的程序、統計工作要求、重大事項變更、績效評價以及獎懲措施等內容。

  5.促進與發展,共8條。明確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定位和功能、行業規範管理、政策支持等內容,包括依托各高新區等核心載體發展壯大,提高創業孵化能力,鼓勵各有關單位製定支持措施,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和引導其向專業化方向發展等內容。

  6.附則,共2條。明確市州製定辦法的依據、《管理辦法》的解釋單位和實施起始時間。

  四、重點事項

  1.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目標

  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建設目標是落實國家雙創戰略,積極開展“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創業孵化鏈條建設,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係,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以創業帶動就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省級孵化器運營主體和認定條件

  省級孵化器運營主體是湖南境內實際注冊並運營滿2年,且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係和孵化服務機製,無社會信用黑名單記錄的機構;運營主體、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孵化場地、服務團隊、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等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要求(湘南湘西地區等欠發達地區建設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3.眾創空間運營主體和備案條件

  眾創空間運營主體是在湖南省內注冊,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已實際開展運營滿半年以上的機構;運營管理製度、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案例、孵化服務隊伍、提供多元化服務等條件符合《管理辦法》要求。

  4.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程序

  孵化器申報機構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信用核查和實地考察。審查通過後,向省科技廳出具書麵推薦意見;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評審,按程序立項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以省科技廳文件形式認定為省級孵化器。

  眾創空間申報機構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評審、核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書麵推薦到省科技廳;省科技廳組織隨機抽查後,對合格機構予以發文備案。

  5.孵化器、眾創空間重大事項變更程序

  省級孵化器在運營過程中,如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麵積範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報告。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後,向省科技廳提出變更申請。省科技廳審核確認後,批複相關變更結果。

  省級眾創空間在運營過程中,如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麵積範圍、場地位置等備案條件變化的,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門報告。市州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現場考察和審核確認,並將變更情況向省科技廳行文備案。

  6.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

  省科技廳每年對省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並進行動態管理。對評價優秀、運營高效、發展良好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符合相關政策條件前提下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並納入省科技廳科技創新計劃項目優先支持範疇。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指導其進行整改;連續2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取消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