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省科學技術獎異議調查處理,推動異議處理製度化、規範化,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了《湖南省科學技術獎異議處理辦法(試行)》(湘科發〔2021〕90號),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科技獎勵製度是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重要舉措。為確保科技獎勵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國家科技獎和省科技獎均實行異議製度。《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提名結果或者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的,均可提出異議。2020年4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頒布實施了《國家科學技術獎異議處理辦法》,對省科技獎異議處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省科技獎社會影響較大、各方麵關注度較高,製定異議處理辦法,將進一步完善異議處理工作機製,壓實異議處理各方責任,規範異議處理行為,提升科技獎勵權威性和公信力。
二、主要內容
《湖南省科學技術獎異議處理辦法(試行)》共五章二十四條,主要包括總則、異議的提出及受理、異議的調查處理、異議的審議及裁決、附則等內容,具體如下:
1.關於總則。界定異議範圍,明確了省獎勵辦、提名單位(專家)、評審有關組織、監督委員會、獎勵委員會在異議處理中的職責和異議處理有關紀律要求。
2.異議的提出及受理。提出異議提出、審查、受理的流程及時限要求,規定異議提出者的實名要求和異議辦理中的保密要求,明確異議不予受理情形。
3.異議的調查處理。指出形式審查類、學術類、紀律類異議分類處理原則,明確提名單位(專家)調查處理流程,要求其根據調查結果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對異議延期處理情形和未按規定處理異議的責任進行明確。
4.關於異議的審議及裁決。對受理和網絡初評結果公示期間,行業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和獎勵委員會審定結果公示期間收到的異議,分別明確審議裁決流程。對後兩者,要求組織專家審議,形成書麵意見供後續決策參考。
5.關於附則。規定其他來信、舉報等可參照異議處理。對異議處理中發現的科研誠信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