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強化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培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根據《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對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及要求,省科技廳在廣泛調研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征求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湖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與省財政廳於近日共同印發實施。為了便於社會了解、促進落實,現就《管理辦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1.國家政策。2017年以來,科技部會同有關部委先後印發了《關於印發<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國科發基〔2017〕250號)、《關於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了創〔2017〕353號)、《關於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科發區〔2020〕93號)、《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科發區〔2021〕17號)等文件,完善了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體係的頂層設計。從2016年開始試點建設首家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來,科技部已批複建設了3個綜合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16個領域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涵蓋了多個技術領域、多種組建模式,積累了布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經驗。
2.我省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8〕35號)提出“支持有條件的機構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53號)提出“引導企業創建省級以上創新平台”。參照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布局和建設要求,省科技廳研究製定了《關於印發<湖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科發〔2020〕122號),明確了省技術創新中心的重點布局領域等。
二、主要內容
《湖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條,總體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建設“體係化、任務型、覆蓋全產業鏈”的省技術創新中心,支撐相關行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後備隊。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建設與運行原則,獨立法人實體運行等。
第二章“管理職責”,主要明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創新中心各自的職責。
第三章“組建條件和程序”,主要明確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條件、程序。考慮到技術創新中心的定位和不同組建模式的特點,將組建條件重點放在研發能力上,包括:牽頭創建單位的行業地位、研發投入、人才隊伍、創新意識等。
第四章“運行管理”,主要明確創新中心運行的基本要求。包括理事會(董事會)決策製、主任(總經理)負責製、專家委員會谘詢製、人才隊伍建設、收入分配與激勵機製、產學研合作機製、年度報告製以及對省技術創新中心監管有關要求。
第五章“績效評估”,主要明確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評估內容、結果等次、結果運用等。按技術創新中心定位,明確評估主要內容為“承擔國家和省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麵向社會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等5個方麵內容。
第六章“附則”。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1.法人實體。創新中心要求注冊成獨立法人實體,實施依章程管理的主任(總經理)負責製,參建各方通過股權、協議等形式明確在創新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責、權、利。
2.培育和推薦。市州政府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開展創新中心培育,將符合條件的創新中心推薦給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