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4-03-19
打好科技創新攻堅仗:《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縣科技局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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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等文件要求(以下簡稱《辦法》),推進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現就《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湘科發〔2023〕5號)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促進湖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進一步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國科發基〔2017〕289號)《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2〕53號)等文件精神,製定《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湘科發〔2023〕5號)。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七章,共28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政策出台背景、科研設施和儀器的定義、開放原則等。

  第二章:管理職責。主要明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主管部門、依托單位等的職責。

  第三章:開放共享。主要明確開放共享的具體要求。

  第四章:查重評議。主要明確查重評議的目的、對象、主要內容。

  第五章:評價考核。主要明確評價考核工作的原則、獎懲機製等。

  第六章:財政獎補。主要明確開放共享財政獎補的對象、比例等。

  第七章:附則。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5年實施年限。

  三、常見問題及解答

  1、哪些屬於《辦法》中涉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

  (一)本辦法所指的科研設施和儀器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財政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台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儀器。

  (二)鼓勵由社會資金購建的單台套原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加入省共享平台。

  2、什麽是管理單位?

  本辦法所指的管理單位是科研設施和儀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單位,包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

  3、什麽是儀器開放共享?

  本辦法所指的開放共享是指管理單位將加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由非關聯單位、創新創業團隊或個人等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行為。

  4、《辦法》對管理單位實施儀器開放共享的具體要求是什麽?

  (一)管理單位應當自科研設施和儀器完成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加入省共享平台。

  (二)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應當與用戶訂立合同,約定各項事宜。

  (三)管理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收取費用,開放服務收費標準應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單位相關收入按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有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機製。

  (五)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科研設施和儀器運行和開放情況記錄,每年5月31日前在省共享平台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的運行使用情況。

  5、什麽是查重評議?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對年度新立項科技創新計劃項目擬以省級財政科技經費新購單台套價值在100萬元及以上科研儀器的相關性、必要性、合理性等進行查重評議。

  6、哪些儀器不需要查重評議?

  (一)為應對應急突發事件需購置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及涉及國防領域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不進行查重評議。

  (二)省級財政科技經費用於配套國家項目的,如擬購置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已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評議的,無需再行評議。

  7、查重評議有哪些內容?

  (一)申購單位相關學科發展和承擔科研任務需要購置儀器設備的必要性。

  (二)申購單位及所在市州同類儀器設備的保有情況(包括分布情況、共享利用情況等)。

  (三)申購儀器設備功能及相關技術指標的先進性、適用性、合理性。

  (四)申購單位實驗隊伍、安裝條件等支撐保障能力。

  8、哪些科研儀器在新購置時不予經費支持?

  根據查重評議意見,對本省已有同類科研儀器能提供開放共享服務、且能滿足申請單位相關科技創新活動需要的,在項目經費預算中不予安排該項新購儀器經費。

  9、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哪些內容?

  評價考核指標包括組織管理情況、運行使用情況、開放共享情況三個部分。

  10、評價考核的結果會有什麽影響?

  評價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四檔,評價考核結果公開發布。管理單位評價考核結果與開放共享財政獎補掛鉤,同時作為科研儀器購置審核、管理單位下一年度分級分類考核、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後方可參加下一年度評價考核,並視情節采取在申報科技創新計劃項目時限製新購置科研儀器等措施予以約束。

  11、哪些科研設施和儀器可以享受財政獎補?

  擁有通過財政資金全額或主要出資購置的單台(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設施和儀器,並對外提供了開放共享服務的中央及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管理單位。

  擁有由社會資金購建的單台(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設施和儀器,並對外提供了開放共享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等管理單位。

  12、財政獎補具體的金額及比例是多少?

  財政獎補比例與管理單位評價考核結果掛鉤,不超過10%;單家單位財政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所需經費從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