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周**。
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周**不服被申請人縣交警隊不予交通事故認定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複議終止。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