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5〕89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5-07-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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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黎*。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申請人黎*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舉報湖南**有限公司生產一事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於2025年5月19日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於2025年5月19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案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確定被申請人作出的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的行政決定違法;2.責令被申請人重新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對涉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申請人黎*稱,一、案件基本情況:1.檢舉人於2025年2月12日在拚多多平台“**店”(生產商:湖南**有限公司)購買“魔芋貢菜”產品,發現其外包裝未標注以下法定內容:未標明“魔芋”“貢菜”兩種特別強調配料的含量;未標注固形物含量。2.檢舉人於2025年2月13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向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上述違法行為。3.2025年3月27日,市監局以《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及其問答文件為由,認定被舉報產品標簽合法,決定對湖南艾妍公司不予立案。

  二、市監局涉嫌違法失職行為。(一)錯誤適用法律標準,構成行政不作為。1.關於“特別強調配料”的認定錯誤。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4.1.4.1條:“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被舉報產品名稱直接冠以“魔芋貢菜”,已構成對兩種配料的“特別強調”,且魔芋與貢菜均具有高膳食纖維等特性,符合“有價值、有特性”要件。市監局以“未超出一般應有程度”為由拒絕執法,係對法律條款的曲解。2.關於“固形物含量標注”的認定錯誤。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修訂版)》第四十八條:“固、液兩相且固形物為主要原料的食品,應標示固形物含量。”被舉報產品為袋裝食品,明顯屬於需標注固形物含量的情形。市監局以“無法清晰區分固液相”為由拒絕執法,違背客觀事實。(二)選擇性執法,涉嫌包庇企業。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對“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法事實”的情形應當立案。市監局未履行法定調查職責,直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違反程序正義。

  三、申請人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與被申請複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是其具有申請人資格、複議機關受理其申請的法定條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複》(2013)行他字第14號、更是明確規定,舉報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人,要求行政機關查處,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具有複議申請人資格。綜合上述,被申請人未依法全麵調查、錯誤認定事實及法律適用,構成行政不作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支持申請人全部訴求。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2025年2月13日,答複人收到被答複人在全國12315平台舉報單關於被答複人在拚多多平台上購買到了湖南**有限公司生產的魔芋貢菜涉嫌標簽標識違法等情形。答複人收到本舉報單後,對案涉當事人及舉報事項進行了仔細研判。經答複人核查,現對本案複議事項作出如下回複:一、本案複議申請人不具備複議主體資格。經我局在內網核查,自平台開通以來,其已有26次投訴、125次舉報的線索。我局認為其雖實際購買了案涉商品,具有消費者外觀,但其投訴舉報的次數明顯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次數;其購買商品並非出於生活消費需要,投訴舉報也並不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故其屬於職業投訴舉報人;本案被答複人與答複人對其舉報作出的決定沒有利害關係,其不具備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

  二、關於本案實體審查問題,我局已作如下回複:1、我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艾妍公司開展了調查核實,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中4.1.4.1的條款規定,“有價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強調的配料或成分對人體有益的程度超出該食品一般情況所應當達到的程度,並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於該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屬性,是相對特殊的配料,艾妍公司生產的被舉報產品“魔芋貢菜”外包裝上未標注魔芋和貢菜含量未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2、艾妍公司生產的被舉報產品“魔芋貢菜”外包裝上未標注固形物未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問答(修訂版)四十八、關於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標示要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艾妍公司不予立案。3、我局認為上述審查認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執行標準規定,已將相關標準附後,基於我局執法裁量權,我局就被答複人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無不當。

  綜上,被答複人提出的對答複人就其舉報所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2025年2月12日,申請人黎*在電商平台購買到由湖南**有限公司生產的“魔芋貢菜”,到貨後發現該產品標簽存在問題,於2025年2月13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對案涉商家進行舉報,被申請人嶽陽縣市監局收到舉報後,經調查核實,於3月27日,嶽陽縣市監局以該公司生產的涉案產品未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為由在平台上進行不予立案回複,並告知了當事人其他救濟途徑。申請人黎*對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於5月19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5月19日予以受理。

  另查明,自全國12315平台開通以來,申請人已有26次投訴、125次舉報。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全國12315平台截圖;2.購買記錄和支付截圖;3.產品圖片。被申請人提交的1.12315平台回複截圖;2.不予立案審批表;3.投訴舉報線索數量截圖;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節選。

  本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本案中被申請人於2025年2月13日收到申請人的舉報,經調查核實,被申請人於2025年3月27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告知了救濟途徑,被申請人程序合法。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4.1.4.1規定:“如果是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者在成品中的含量。”該條文釋義:“當強調某種預包裝食品“含有”某種配料或成分時,需要進行定量標識,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特別強調”,即食品生產者通過對配料或成分的宣傳引起消費者對該產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視,以文字的形式在配料表內容以外的標簽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2.“有價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強調的配料或成分對人體有益的程度超出該食品一般情況所應當達到的程度,並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於該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屬性,是相對特殊的配料。在滿足“特別強調”的前提下,隻要具備“有價值、有特性”中的一點就應當進行定量標示。對於被特別強調的營養成分或營養成分的來源,可以選擇標示產品中該營養成分的含量,也可以標示對應配料的添加量。營養成分的標示還應符合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第4.1.4.3規定:“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本案中案涉產品的食品名稱為魔芋貢菜,標簽上並未對魔芋貢菜的價值和特性進行特別強調,並不滿足“特別強調”和“有價值、有特性”的條件,不需要標示魔芋貢菜的添加量或者在成品中的含量,未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

  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四十八條:“關於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固形物含量的標示:固、液兩相且固相物質為主要食品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在靠近“淨含量”的位置以質量或質量分數的形式標示瀝幹物(固形物)的含量。半固態、粘性食品、固液相均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懸浮狀、固液混合狀等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產品的預包裝食品無需標示瀝幹物(固形物)的含量。預包裝食品由於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溫度或其它條件下呈現固、液不同形態的,不屬於固、液兩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產品。”該條文要求無法清晰區別固液相的產品才需要標示固形物含量,案涉產品屬於固態食品,不在該條款的限定範圍之內,故無需標識固形物含量。

  綜上,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全國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黎*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