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李**。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位於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委托代理人:唐*,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李**對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於11月5日向本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本府於11月11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認為本案案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於2024年10月29日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2.責令被申請人依法重新立案查處。
申請人李**稱,申請人2024 年10月25 日通過全國 12315 平台向被申請人舉報申請人購買的由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腐竹存在問題,後被申請人於 2024 年10月29 日作出不子立案洪定,告知申請人 “經工作核實,該批被舉報的產品不是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請舉扱人向湖南宏博食品有限公司或是經銷商所在地市場局進行舉報。依據 《市場監餐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之規定,我局對該公司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申請人認為該不予立案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認定不清、明顯缺乏證據依據,其並未正確履行對違法行為線索進行核查的法定職責。依法應當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申請人在附件信息中明確提供了湖南****食品有限公司與湖南宏博食品有限公司簽訂的委托加工協議書、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及案涉產品照片,已經可以充分證明案涉產品就是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作出立案決定。或者說被申請人通過調查認定該委托加工協議書是偽造的,如是偽造的還請被申請人作出明確說明,申請人好向人民法院舉報經銷商提供虛假證據。
2、因本案認定事實不清、爭議較大,不符合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且申請人也明確表示不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請複議機關按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因被申請人所做不予立案決定並未附帶任何證據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七條,申請人有權查閱、複製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麵答複、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由於申請人身處重慶,距貴單位路途遇遠,現場查閱複製實屬困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請貴單位將以上材料複製郵寄給申請人或者直接複製發送至申請人郵箱(郵箱號:84235****@qq. com)。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申請人查閱以上材料後將對該行政複議案件提出補充意見。
綜上,被申請人所作不予立案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認定不清、明顯缺乏證據依據。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單位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貴單位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並責令被申請人依法重新立案查處。望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被申請人答複稱:2024年10月25日收到被答複人在全國12315平台舉報的關於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腐竹存在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的違法行為。
經我局核查,案涉產品腐竹並非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屬於假冒工廠生產的產品。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舉報人應當提供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線索,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因本案被答複人舉報的線索未能真實具體地反應違法事實,且案涉產品並非被舉報企業生產,我局對以上針對湖南****食品有限公司舉報事項不予立案。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2023年8月21日在平台上購買了100℃鎖鹵食品店的手工辣食腐竹。申請人發現該食品存在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的違法行為。於2024年10月25日通過12315平台進行舉報。被申請人接到該舉報線索後,後進行現場核查發現湖南****有限公司沒有該產品的生產記錄和發貨記錄。該批被舉報的產品不是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於2024年10月29日在12315平台告知申請人不予立案決定。另查明,位於嶽陽市南湖新區的湖南宏博食品有限公司對生產涉案產品已自認,南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現已立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投訴舉報函;2.商品圖片及購買信息。被申請人提供的:1.關於產品投訴的情況說明;2.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審批表;3.南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審批表。
本複議機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舉報由被舉報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本案中,舉報行為的發生地即涉案產品生產地為湖南宏博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所在地為嶽陽市南湖新區。應當由南湖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管轄,被申請人對該投訴舉報沒有管轄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被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平台告知申請人“向湖南宏博食品有限公司或是經銷商所在地市場局進行舉報”。被申請人依法決定不予受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已履行了相應法定職責,並無不當。另,因本案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本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十三條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書麵審理,不屬於應當聽取意見情形。
綜上,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李**舉報事項作出的回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4年10月29日在全國12315平台關於李**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申請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