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2024〕89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4-12-2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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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王**。

  委托代理人:唐**。

  被申請人:榮家灣街道辦事處。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王**不服被申請人榮家灣街道辦事處行政給付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王**於2024年10月9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