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2024〕55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4-11-0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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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謝*。

  被申請人:嶽陽市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法定代表人:李宇,大隊長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謝*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處罰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謝*於2024年6月17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謝*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謝*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