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3〕55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10-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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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朱*。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申請人朱*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於2023年6月16日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於2023年8月10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8月14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確認被申請人於2023年06月16日在全國12315 平台上對申請人的舉報回複違法。2、撤銷被申請人於2023年06月16日在全國12315 平台上對申請人編號為1430621002023061686195*** 的舉報回複並重新作出處理。3、責令被申請人書麵說明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因。

  申請人朱*稱,申請人於2023年6月16日通過全國12315平台投訴舉報案外人(嶽陽縣**食品店)涉嫌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由於此次為消費問題產生,於是向被申請人提出投訴舉報要求查處商家違法行為,被申請人於2023年7月4日作出回複:"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接舉報人6月16日反映的抖音平台商家嶽陽縣**食品店違規網售劣質進口乳製品問題,我局於6月28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查,該商家的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通過現場核查發現,該商家未在營業執照注冊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聯係不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開展進一步調查核實及處理工作。現我局已將該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將該商家上述經營情況向抖音平台反映。舉報人也可以自行向抖音平台反映或向平台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訴維權。以上調查核實處理情況及維權途徑已告知舉報人。”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被申請人未全麵履行盡到查找義務,也未依法給予處罰,導致大量職業售假商家采取此方法躲避監督,也正是因為被申請人的這種不作為行為,導致市場上越來越多的違規商品.並且聯係不上、無法找到案外人並不屬於可以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且被投訴舉報人仍在正常經營,故不予立案決定屬於未盡到全麵,審慎的核查職責,存在懶政行為。《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被申請人未區分處理投訴舉報,屬於程序違法,未依法履職法定責任以及反饋回複內容明顯不當應予撤銷,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複議請求。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2023年6月16日,我局在湖南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收到被答複人投訴舉報“關於嶽陽縣**食品店在抖音商城違規網售進口乳製品問題"後,於6月28日安排兩名執法人員趕至該商家營業執照登記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進行行政執法調查。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投訴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的規定,建議其向“抖音”平台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訴維權。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2023年6月16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後立即調查核實其投訴事項,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投訴的商家僅工商登記注冊在本轄區,但並未在此實際經營,5月4日我局也曾將該商家列為經營異常名錄。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於7月4日在平台上告知申請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無法繼續調查處理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舉報投訴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完全無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朱*於2023年4月15日在“嶽陽縣**食品店”在抖音平台經營的店鋪購買了一款“俄羅斯奶粉”產品。申請人認為該產品存在涉嫌“違規網售進口乳製品”,於2023年6月16日在12315平台進行投訴,被申請人於2023年6月16日在12315平台受理。2023年6月28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並於2023年7月4在12315平台回複告知申請人調查結果及不予立案決定,申請人朱*不服該決定,於2023年8月10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8月14日決定受理。

  另查明,2023年5月4日,被申請人已將涉案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12315平台投訴舉報記錄截圖;2.商品照片。被申請人提供的:1.平台投訴回函;2.現場調查筆錄;3.經營異常公示截圖。

  本府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請求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的,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投訴。投訴人與行政機關對其投訴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第三人實施的違法行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請求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的,屬於舉報。舉報人與行政機關對其舉報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本案中,申請人朱*作為消費者,因個人生活需要購買產品,後懷疑該商家存在銷售不安全食品問題,向被申請人投訴,與被申請人對其投訴作出的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屬於投訴行為。

  另對市場經營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的前提是被申請人具有合法的管轄權。申請人朱*作為消費者,因個人生活需要購買產品,後懷疑該商家存在涉嫌“違規網售進口乳製品”,向被申請人舉報。被申請人接到投訴後,對被投訴人嶽陽縣**食品店進行調查核實,提交的各項證據均能表明申請人所投訴商家實為委托在嶽陽縣集群注冊管理企業下的個體工商戶,其實際經營地並不在嶽陽縣。因此,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申請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被申請人已在回複中告知申請人應向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故本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舉報不予立案決定於法有據。

  綜上,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朱*作出的投訴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據此,本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朱*投訴舉報作出的投訴不予立案決定。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朱*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