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3〕54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10-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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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嶽陽市***誌願者協會。

  被申請人: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住所地:嶽陽市雲夢路。

  法定代表人:鄒飛躍  局長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嶽陽市***誌願者協會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作出的《關於“4.27楊某涉嫌非法捕撈案”調查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嶽陽市***誌願者協會於2023年9月27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嶽陽市***誌願者協會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嶽陽市***誌願者協會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