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3〕44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08-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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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李*。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申請人李*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於2023年5月16日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於2023年6月21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6月26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確認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要求重新處理商家違法行為。

  申請人李*稱,本人於5月3號在抖音平台***商品店選購買2包俄羅斯my奶粉,收到後發現沒有海關總署在華注冊編號,不符合海關總署248號令,沒有進口商信息,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簽第56條,條形碼偽造,根據食品法148條要求退一賠十不足一千按一千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局5月16號回複不予立案,內容為:“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接舉報人5月10日反映的抖音平台商家嶽陽縣**食品店違規網售進口乳製品問題,我局於5月12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查,該商家的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通過現場核查發現,該商家未在營業執照注冊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也聯係不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開展進一步調查核實及協調工作。現我局已將該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將該商家上述經營情況向抖音平台反映。舉報人也可以自行向抖音平台反映或向抖音平台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訴維權。以上調查核實情況及維權途徑已告知舉報人”。

  本人對此回複不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被申請人對辦理營業執照場所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屬於瀆職行為,處理人員以異常經營為由不予立案,沒有依法依規處理,程序違法。要求責令平台關閉該店鋪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且本人在5月18號對工商不予立案回複做過信訪投訴,5月30號嶽陽縣市場監督局回複我局將嶽陽縣**食品店列入異常名錄,依然沒有履行法定職責,並且截止到本人寫複議申請時看該店鋪依然在正常經營,作為市場監管部門,沒有盡職盡責,玩忽職守,存在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有法不依,嚴重影響國家公信力,要求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2023年5月10日,我局在湖南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收到被答複人投訴舉報單“關於嶽陽縣**食品店在抖音商城違規網售進口乳製品問題”後,於5月12日安排兩名執法人員趕至該商家營業執照登記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進行行政執法調查。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投訴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的規定,建議其向“抖音"平台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訴維權。

  二、 答複人已依法履職。2023年5月12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後立即調查核實其投訴事項,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投訴的商家僅工商登記注冊在本轄區,但並未在此實際經營,5月4日我局也已將該商家列為經營異常名錄。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於5月15日致電告知申請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無法繼續調查處理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舉報投訴所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完全無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李*於2023年5月3日在“嶽陽縣**食品店”在抖音平台經營的店鋪“***商品”購買了一款“俄羅斯奶粉”產品,訂單號:6918156489808680***。申請人認為該產品存在涉嫌“違規網售進口乳製品問題”,於2023年5月10日在12315平台進行投訴,被申請人於203年5月11日在12315平台受理。2023年5月12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並於2023年5月16在12315平台回複告知申請人調查結果及不予立案決定,申請人李*不服該決定,於2023年6月21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6月26日決定受理。

  另查明,2023年5月4日,被申請人已將涉案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12315平台投訴舉報記錄截圖;2.訂單詳細信息;3.商品照片。被申請人提供的:1.平台投訴回函;2.現場調查筆錄;3.經營異常公示截圖。

  本府認為,對市場經營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的前提是被申請人具有合法的管轄權。申請人李*作為消費者,因個人生活需要購買產品,後懷疑該商家存在涉嫌“違規網售進口乳製品問題”,向被申請人舉報。被申請人接到投訴後,對被投訴人嶽陽縣**食品店進行調查核實,提交的各項證據均能表明申請人所投訴商家實為委托在嶽陽縣集群注冊管理企業下的個體工商戶,其實際經營地並不在嶽陽縣。因此,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申請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被申請人已在回複中告知申請人應向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故本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舉報不予立案決定於法有據。

  綜上,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盡到其法定職責。據此,本府認為本案中申請人李*的行政複議申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本府決定:

  駁回申請人李*的行政複議申請。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李*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