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3〕33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07-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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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武**。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申請人武**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於2023年5月24日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於2023年5月30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6月1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撤銷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5月24日對全國12315 APP (14306210020230515836093**)此案作出的不予立案答複2、重新對全國12315APP(14306210020230515836093**)一案限期作出具體行政答複。

  申請人武**稱,申請人因2023年05月15日在全國12315 APP上對嶽陽縣**食品店售賣假貨食品行為進行舉報。申請人於2023年05月24日收到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立案行政答複,申請人對此行政答複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由此,申請人不服,遂複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等請求所求,請求法製機關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申請人於2023年5月15日向全國12315平台投訴拚多多平台商家:嶽陽縣**食品店涉嫌“售賣假貨食品”一事,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投訴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的規定,建議其向拚多多平台所在地的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2023年5月23日,我局收到申請人投訴舉報後立即調查核實其投訴事項,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通過核查被投訴的商家僅工商登記注冊在本轄區,但並未在此實際經營。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已回複告知申請人其他維權途徑及我局無法繼續調查處理的理由,故答複人已依法送達我局處理意見和建議,程序正當合法。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對答複人舉報投訴回複不服完全無法律依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武**於2023年5月9日在“嶽陽縣**食品店”在拚多多平台經營的店鋪“蒙萌*”購買了一款“牛肉幹”產品,訂單號:230509-628726251061***。申請人認為該產品存在涉嫌“售賣假貨食品”的問題,於2023年5月15日在12315平台進行投訴,被申請人於2023年5月18日在12315平台受理。2023年5月23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並於2023年5月24在12315平台回複告知申請人調查結果及不予立案決定,申請人武**不服該決定,於2023年5月30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3年6月1日決定受理。

  另查明,2023年4月28日,被申請人已將涉案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12315平台投訴舉報記錄截圖;2.訂單詳細信息;3.商品照片。被申請人提供的:1.平台投訴回函;2.現場調查筆錄;3.經營異常公示截圖。

  本府認為,對市場經營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的前提是被申請人具有合法的管轄權。申請人武**作為消費者,因個人生活需要購買產品,後懷疑該商家存在涉嫌“售賣假貨食品”的問題,向被申請人舉報。被申請人接到投訴後,對被投訴人嶽陽縣**食品店進行調查核實,提交的各項證據均能表明申請人所投訴商家實為委托在嶽陽縣集群注冊管理企業下的個體工商戶,其實際經營地並不在嶽陽縣。因此,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申請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被申請人已在回複中告知申請人應向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故本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舉報不予立案決定於法有據。

  綜上,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武**作出的投訴舉報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據此,本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武**投訴舉報作出的投訴舉報不予立案決定。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武**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