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劉**。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劉**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7月22日作出的投訴回複,於2022年7月26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2年8月8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確認被申請人7月22日作出的回複文件違法,並責令重新書麵回複。2.請求確認被申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的7個工作日內回複違法。
申請人劉**認為,其於2022年6月18日在拚多多購買網店名稱為“**專業戶”店內商品“零食大禮包”中的零食內含有的碳水化合物超過國家標準GB28050-2011中關於無糖的標準,但其商品詳情中在是否含糖一欄標注為“無糖”,“零食專業戶”經營者嶽陽縣**特產店捏造了事實,發布了虛假廣告,違反了相關法律,投訴至縣市場監管局,該局於2022年7月22日作出投訴回複函,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劉**不服上述決定,理由如下:一、嶽陽縣**特產店(以下簡稱被投訴人)欺詐銷售單價為11.21的商品100000單,欺詐總金額為1121000元。其行為不應認定為違法輕微情節。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基本法一般法,優先等級低於特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立案。三、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沒有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複。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作出的投訴回複函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符合法律規定,理由如下:1.被投訴人銷售的“零食大禮包”標注的“已拚10萬+件”為累計銷量,不應認定為發布廣告後的銷售量。**特產店2022年6月6日重新開業,開業後被投訴人發布廣告後的銷量為45件,銷售金額557.33元,且其銷售的商品是已取得食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認定為違法情節輕微;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屬於行政程序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是行政實體法,被申請人綜合考慮被投訴人的違法情節,對被投訴人不予行政處罰,投訴回複函的答複內容並無不當;3.被投訴人在被申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前已將商品詳情信息中的“無糖”改為“有糖”,積極配合態度端正,應當認定為初次違法並及時改正。4.答複人於2022年7月15日收到投訴信件,於2022年7月22日作出並寄出投訴回複函,含7月16日、7月17日兩天法定雙休日,回複是在7個工作日之內。綜上,請求複議機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劉**於2022年6月18日在拚多多購買網店名稱為“**專業戶”店內商品“零食大禮包”並於2022年6月20日簽收,訂單編號為220618-00956830657****。被申請人發現“**專業戶”網頁商品詳情在“是否含糖”一欄標注“無糖”但其收到的零食土豆片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超過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關於“無糖”的認定,故認為被投申請人捏造事實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發布虛假廣告,致使申請人上當受騙。要求獲得懲罰性賠償金511元,同時要求被申請人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並拒絕調解。2022年7月22日被申請人作出如下決定:“被投訴人的行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因其係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根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責令被投訴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2022年月26日申請人劉**不服改決定,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投訴回複函。2.投訴信。3.商品圖片。4.訂單信息。被申請人提交的:1.行政複議答複書。2.嶽陽縣市場管理局責令整改通知書、現場筆錄、詢問調查筆錄、不予立案審批表。3.被投訴人網店截圖及後台數據。4.被投訴人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係統的行政處罰信息頁。
本府認為,申請人劉**稱被投訴人店鋪已拚數量為 100000件,但“**專業戶”商品快照顯示“商品數量:3,已拚10萬+”,無法判定“零食大禮包”的銷售量為“10萬+”,同時,被投訴人於2022年6月16日重新開業,“零食大禮包”係重新上架商品(是否含糖標注為無糖),2022年7月18日被投訴人更改為“含糖”,其期間的銷售額為557.33元,同時銷售的商品係正規廠家生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違法情節可認定為輕微。被申請人2022年7月15日收到投訴,7月22日寄出答複函,未違反七個工作日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同時考慮到被投訴人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係統未發現同類違法行為,對於申請人的複議申請,本府不予支持;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據此,本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劉**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