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嶽陽縣**中學。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嶽陽縣**中學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為情況的過程中,申請人嶽陽縣**中學與被申請人自行協商一致達成和解,於2021年10月18日自行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嶽陽縣**中學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嶽陽縣**中學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