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張*成
身份證號碼:43062119******2315
住址:湖南省嶽陽縣麻塘鎮麻布村
聯係電話:131****4598
經查實,2025年04月14日,我單位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在嶽陽縣長安氣站有人駕駛三輪摩托車(F.193VD)載運大量液化石油氣瓶。後經我大隊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三輪摩托車司機進行調查詢問,為你當天準備將空瓶送去長安氣站充裝,第二天取充滿的液化氣瓶,銷售給周邊用戶。經現場勘查,車上共載有18個液化石油氣空瓶。你在未辦理燃氣配送資格證的情況下,擅自將燃氣轉供給用戶。此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本局於2025年05月09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5〕第011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照《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七章第八十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七章第一節第八十條 (六)項:2、違法行為適用一般處罰情形:
本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圓(¥:500.00)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 8201933******0184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