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嶽縣市監撤登字(2023)39001號
嶽陽縣宜彩百貨店等:
我局為認真貫徹《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提升登記注冊數據質量保障數據安全的通知》(市監注發(2023)78號),製止和防範市場主體虛增,於2023年開展經營主體虛數清理工作。
經查,嶽陽縣宜彩百貨店等821家市場主體均未開通稅務信息,在注冊登記地址未開展實際經營,且通過注冊登記預留電話無法聯絡到市場主體經營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屬於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的違法行為。
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1、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回函1份,證明嶽陽縣宜彩百貨店等821家市場主體未在園區實際經營;
2、嶽陽縣稅務局出具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開通情況回函1份,證明嶽陽縣宜彩百貨店等821家市場主體未在我縣開通稅務信息;
3、電話聯係記錄截圖1份,證明我局執法人員無法通過注冊電話聯係到嶽陽縣宜彩百貨店等821家市場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本局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821家市場主體設立登記,且上述市場主體直接責任人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備注:請嶽陽縣宜彩百貨店等821家市場主體在本撤銷決定書作出之日起十日內繳回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